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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红花鼠尾草 于 2014-9-25 12:36 编辑
深度解析:CFDA过度重复申报药品
近日,CFDA公布了两个引人瞩目的药品目录,过度重复的已上市品种、在注册品种。 1 统计标准 在得出任何结论前,我们都需要先统一标准,这样才是站在同一个星球上。需要特别说明的,管理部门喜欢从盘点工作量角度来统计数据,即已审结受理号也会被计入统计。而作为行业中视角,我们更关心的是某一品种目前还有多少在研厂家,因此不考虑已审结受理号。具体统计标准如下: A、品种范围:CFDA发布的“过度重复申报注册的药品品种目录”; B、信息来源:CFDA与CDE公开数据; C、本文按品种数量统计,而不是受理号数量; D、对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无论申报多少规格、多少剂型,均计为1,不重复计数; E、不区分原料药与制剂,若为同一厂家申报则计为1,若为不同厂家则单独计数; F、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临床申请和生产申请,计为1,不重复计数; G、本文仅统计在研受理号;去掉了已审结受理号,无论其状态是已批准生产还是不批准; F、本统计仅计入新的注册申请,自然不包括补充申请和再注册。 为何我要描述得非常清晰,一方面是要提醒你,这种统计很容易标准不一致或结果被重复计数;另一方面是要先声明,当你看到下面的数字与CFDA有较大出入时,不要想太多,甚至往歪处想。我不清楚别人统计时遵循了什么标准,按我的标准统计,我的结果是精确可靠的。 2 品种数量统计 药品名称 在研厂家已上市厂家 盐酸氨溴索 144100 硫酸氢氯吡格雷 1075 阿托伐他汀钙 928 盐酸法舒地尔 7617 头孢地尼 7611 瑞舒伐他汀钙 745 恩替卡韦 6310 拉米夫定 5614 盐酸头孢替安 ; 5412 孟鲁司特钠 523 头孢丙烯 5116 富马酸喹硫平 435 头孢美唑钠 3918 瑞格列奈 395 奥氮平 374 头孢地嗪钠 2830 注意:已上市厂家包括国产与进口。 盐酸氨溴索好可怕,已上市与在研厂家数量均破百,可谓浩浩荡荡,前赴后继。这种项目太浪费资源了,严重的拖后腿。若还有人问,不是说50家以上才进了重复目录吗?亲们说说,我该告诉他吗? 3 企业排行榜 申请单位在研重复品种数量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1 海南美大制药有限公司 10 江苏万高药业有限公司 9 山东罗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8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8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8 海南日中天制药有限公司 8 石药集团中诺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 7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7 深圳致君制药有限公司 6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6 苏州中化药品工业有限公司 6 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 5 上海诺华贸易有限公司 5 兰伯西实验室有限公司 5 苏州东瑞制药有限公司 5 北京万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5 海南新世通制药有限公司 5 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5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 5 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 5 合肥英太制药有限公司 5 海南锦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5 长春海悦药业有限公司 5 每家企业的战略不同,研发策略不同,都可以理解,请理性看待排行。 最近遇到一些在圈里哀叹的企业,亲,莫难过,好多企业与你在一起的。你瞧,诺华也有5个过度重复申报品种,嘿嘿~ 小评 A、此次CFDA公布过度重复品种目录,是非常值得赞的举动!有助于引导行业集约良性发展。 B、目录公布之后,很多企业忧心重重。大家担心的不是申报企业太多竞争太激烈,而是担心CFDA会在审批时设置障碍,枪毙一批过度申报品种,注销一批已上市品种。甚至很多人在热议,这些过度重复申报的品种肯定要大力杀掉一批。我个人有不同看法。对已上市过度重复品种的再注册,肯定会从严处理。但是对正在注册的品种,如果研发注册资料都符合要求,在日益信息透明的今天,有谁敢于以莫须有之名枪毙呢?政府之手不应该也不会干预此类市场行为,国家的相关法规并没有授权政府这样做。不是吗?当然,企业更多的思考视角应该指向自我,做好自己才是王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