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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知恩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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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诚与专家巴西木老师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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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7-31 13: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巴西木 发表于 2014-7-29 10:19
浙江-QC
本人认为,2010版条款并没有规定每批入厂的原辅料必须批批全检,但不能简单的使用生产商的检验结果 ...

这个浙江QC的说法欠妥当,2010版《原料药》的附录中第15、17条中明确写明供应商的前三批物料进厂必须全检,而且要定期全检。真心的是法条条款。呵呵,不要小看这三批全检的意义,三批全检,这些物料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分析方法验证等等资料,实在是太多的工作量,做过QC方法开发的人会明白,前三批全检,会让QC部门忙得不可开交。
部分检验、全检、供应商审计.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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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31 15:42:13 | 显示全部楼层
醒醒 发表于 2014-7-31 13:19
这个浙江QC的说法欠妥当,2010版《原料药》的附录中第15、17条中明确写明供应商的前三批物料进厂必须全检 ...

    你究竟是想反驳我还是支持我呢?如果你真的去讨论这件事情,你应该要认真看我写的内容。我的帖中最后说明“1、合成药的原料是可以的,事实上好多药企对合成药的原料没办法按物料标准全检,都是企业自己制定的内控标准;”你截的图都是附录2《原料药》中的
    我在蒲公英论坛发了几个质疑专家的帖子,并不是想鸡蛋里挑骨头,而是两个目的:
1、专家门应该更严谨;
2、网友们应该有独立的思想,不要盲从。
    希望你能引以为戒,这不仅仅只是自已打自己的耳光那么简单的一个小耻辱,更重要的是可能让你丧失独立思考的能力,最后会遗憾终生。
    我是看你如此狂热,想挽救你,才跟你说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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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7-31 15:47:40 | 显示全部楼层
知恩图报 发表于 2014-7-29 09:22
1、合成药的原料是可以的,事实上好多药企对合成药的原料没办法按物料标准全检,都是企业自己制定的内控标 ...

@醒醒 现在醒了末
@巴西木 叫你找依据你应该去找依据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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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7-31 19: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醒醒 于 2014-7-31 19:37 编辑
知恩图报 发表于 2014-7-31 15:42
你究竟是想反驳我还是支持我呢?如果你真的去讨论这件事情,你应该要认真看我写的内容。我的帖中最后 ...

知恩图报君,我想你没有认真看我截图中的highlight,前三批必须全检,还需定期全检。我针对的是你提出的很多药企对合成药的原料没办法全检这件事情,(你的意见是可以的,我再次阐明我的立场,可以是可以,但是前提是什么?您“可以的”意见中忽略了前提!前提是需要有供应商审计+至少前三批物料的全检&定期复检!不知知恩图报君有没有在QC工作过、有没有搞过方法开发和分析方法验证工作,这三批物料的全检,看似容易,背后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全套的物料检验方法开发、分析方法验证&确认资料)。合成药是指啥?难道不属于原料药吗?难道不应该遵照GMP的《原料药》附录?原料药尚且要求如此,制剂的话我就不多说什么了。针对你提出的目的,我也赞同,我并不崇拜任何专家、并不盲从任何人,我只信服,有理者服之!仅此开诚布公,君对后生所言,未免有失大家风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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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7-31 19:48: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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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7-31 20: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专门把我的问题提出来讨论,也感谢大家参与。看了大家的回答我受益匪浅,有些意见可以参考原帖请教:原辅料放行时,有个别检验项目引用了生产商的结果,从法规方面评估,会有...-质量控制部QC-质量管理中心-蒲公英-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 Powered by Discuz!
https://www.ouryao.com/thread-245652-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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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7-31 22:4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醒醒 发表于 2014-7-31 19:21
知恩图报君,我想你没有认真看我截图中的highlight,前三批必须全检,还需定期全检。我针对的是你提出的很 ...

我说你这个娃
死要面子干吗?
知了老师不是说了
“1、合成药的原料是可以的,事实上好多药企对合成药的原料没办法按物料标准全检,都是企业自己制定的内控标准;”
你举的例子都是在证明知了老师的话是正确的
还扯那么在大通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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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8-1 00:0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醒醒 于 2014-8-1 00:13 编辑
光头强 发表于 2014-7-31 22:46
我说你这个娃
死要面子干吗?
知了老师不是说了

光头强,“没办法全检”这件事,是不允许的!什么叫没有办法全检?怎么叫没有办法全检?露骨直白,省钱、省事、省时间谁都想,GMP理念中没有60分和90分的差别,只有100分和0分!是就是,达不到就是达不到,没有条件就不要对外说是GMP,何苦!

点评

其实这戳中了痛处,条款制定者很少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风险转移给下游企业,从法规层面上风险是降低了,制定条款者是轻松了、“完满的”完成了既定的修编任务,企业是最后背黑锅的!痛定思痛让我想起宋代富弼对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8-9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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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8-1 08:03:19 | 显示全部楼层
醒醒 发表于 2014-8-1 00:01
光头强,“没办法全检”这件事,是不允许的!什么叫没有办法全检?怎么叫没有办法全检?露骨直白,省钱、 ...

见过蠢的
你是特例
你的意思就是说知了老师说不全检不正确,必须全检对吧?
可你的偶像也是说不检
参照生产厂家的参数就可以
你究竟是说明必须全检
还是不全检?
象你这样思维混乱的也只我陪你聊聊
谁管你?
你的偶像也说不所以然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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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8-1 08:3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醒醒 发表于 2014-8-1 00:01
光头强,“没办法全检”这件事,是不允许的!什么叫没有办法全检?怎么叫没有办法全检?露骨直白,省钱、 ...



见过蠢的
你是特例
----光头强

@巴西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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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8-1 09:34:2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这两个字真廉价,当然如果是“三人行必有我师”的“师”的话我没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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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8-1 11:36:50 | 显示全部楼层
石头968 发表于 2014-7-29 08:48
投产前可以采用生产商的结果,但放行必须依据自己的检验结果
投产前和放行的区别是什么?为什么这样做?
...

全检还是周期性全检,跟供应商的资质和历史的合作、回顾数据有关系,我也不意见对老供应商批批全检

点评

你不应该讲这样的话,除非你可以建议你们公司这样做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8-1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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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8-1 15:3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醒醒 发表于 2014-7-31 13:19
这个浙江QC的说法欠妥当,2010版《原料药》的附录中第15、17条中明确写明供应商的前三批物料进厂必须全检 ...

大家讨论的是制剂企业的原辅料检验问题,您引用的GMP条款是针对原料药企业的物料的,有点文不对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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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4-8-1 15:43:08 | 显示全部楼层
575231000 发表于 2014-8-1 11:36
全检还是周期性全检,跟供应商的资质和历史的合作、回顾数据有关系,我也不意见对老供应商批批全检

你不应该讲这样的话,除非你可以建议你们公司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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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 20:05:40 | 显示全部楼层
醒醒 发表于 2014-7-31 19:21
知恩图报君,我想你没有认真看我截图中的highlight,前三批必须全检,还需定期全检。我针对的是你提出的很 ...

我不赞成“知恩图报”的观点,但是你反驳他的理由也不正确,你没有好好研读G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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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 20: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sh404188 于 2014-8-2 21:07 编辑

请指正!!@大呆子@巴西木@幻影首先很感谢知恩图报,事情越辩越明。实行GMP的本质是消除污染、混淆,控制风险。“凡购入的药用辅料,都必须按照药品批准注册时核准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确保符合药用要求。对已颁布国家药品标准的药用辅料,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要求。”批批检验是控制风险的手段的一种,但并不是唯一手段,批批检验也是有前提的,那就是供应商有良好的质量管理体系,否则即使是批批检验也是没法控制风险的:它的批不均一,某一包装中混有异物或被污染,抽检时没抽到。为控制风险那我们只能每一件都全检。国家局并没要求批批全检,假如我一年分二十次购入供应商三十批次的物料,我对供应商进行了严格的质量审计,我只对其中的五批进行全检,也是符合“对购入的辅料按照药品批准注册时核准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的:我购入了辅料,我按照标准进行了全部项目的检验。我们讨论的是合规性的问题,不能因为能力达不到或条件达不到这样的理由而违规!!!! 当然不批批全检没有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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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8-2 20: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lsh404188 发表于 2014-8-2 20:19
首先很感谢知恩图报,事情越辩越明。实行GMP的本质是消除污染、混淆,控制风险。“凡购入的药用辅料,都必须 ...

你就不检吧,跟你们药监局去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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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 20:3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光头强 发表于 2014-8-2 20:21
你就不检吧,跟你们药监局去讲理

哈哈

点评

要讨论合规性就请你尽可能的全检,不要讲那么多道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8-2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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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4-8-2 21:00:50 | 显示全部楼层
lsh404188 发表于 2014-8-2 20:33
哈哈

要讨论合规性就请你尽可能的全检,不要讲那么多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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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 21:05:4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呆子 发表于 2014-8-2 21:00
要讨论合规性就请你尽可能的全检,不要讲那么多道理

您误会我的意思了,“请指正”是对前面的话指正。“合规性”是对部分楼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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