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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药学] 这些用药常识要记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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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师
发表于 2014-7-22 09:57: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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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全球有一半患者不会正确用药,了解以下这些用药常识是十分有必要的。


  ①吃退烧药的同时又吃了止痛药,容易造成急性肝损伤,严重时会引起肝衰竭甚至死亡;
  ②“空腹”一般指饭前1小时和饭后2小时、“顿服”是指把一天的用药量一次性服下;
  ③抗生素对病毒引起的疾病,如普通感冒,大多数的咳嗽和喉咙痛,以及流感,都不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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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7-22 09:5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要区分otc和非otc。

选择 otc 就是自杀。
选择非otc就是他杀。

点评

犀利啊,不过在别人劝导下购买服用了OTC的怎么界定呢?  发表于 2014-7-22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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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7-22 10:02:3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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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7-22 10: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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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7-22 10: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谢谢药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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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7-22 10:57:34 | 显示全部楼层
@道路漫长黑暗  犀利啊,不过在别人劝导下购买服用了OTC的怎么界定呢?  发表于 3 分钟前”

论教唆自杀 
医生甲经诊断认为病人乙无法治愈且不久于人世,于是劝说其服用安眠药死亡,乙经过思虑而服药自尽,此类行为在理论上往往被称为教唆自杀。教唆自杀,是指故意采用引诱、怂恿、欺骗等方法,使他人产生自杀意图并进而实行自杀的行为。而此等概念也仅是学者基于教唆杀人性质特点创设的,并非我国现行刑法中的规定。不仅是没有对教唆自杀的概念进行阐明,即使是与此类行为相像的类似罪名我们也无法从中探寻。那么司法实践和学理研究中又是如何对教唆自杀定性的呢?本文就是结合司法实践和学理研究中对教唆自杀的定性,结合现有刑法学知识,对教唆自杀进行细致的分析。 
 
一、教唆自杀的界定 
教唆自杀的界定即要搞清何谓教唆自杀,教唆自杀与非教唆自杀的区别等问题。教唆自杀的概念从教唆者主观方面、手段以及被教唆者行为三方面进行了描述,这种描述不仅不够详尽和严谨,而且不能作为教唆自杀的认定标准。因此,笔者尝试从另类的角度对教唆自杀予以分类,进而得出教唆自杀的比较合理的认定标准。 
教唆自杀,必然要涉及教唆者与被教唆者,而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则更为注重对教唆者行为的分析,被教唆者的情况仅作为量刑的考量因素之一。而笔者认为不然,被教唆者的情况也应当被划归到教唆自杀的成立要件中。 
被教唆者的情况主要包括主观方面、自杀行为、行为结果三方面。 
由于自杀者的自杀行为从本质上来说仅能直观的反映其当时的心理情况和客观条件,对教唆自杀的认定并无较大意义,故不在这里作详尽的区分。 
从行为结果来区分是最为简易的,被教唆者自杀身亡则为教唆自杀即遂,被教唆者自杀未成则为教唆自杀未遂(但要注意,如果被教唆者没有自杀行为,笔者认为应划归至教唆未遂)。 
从被教唆者的主观方面来看,应该有这样三类。其一为因被教唆引起自杀意念,即被教唆者原无自杀的想念,由于教唆者的教唆行为产生自杀想念,这种想念成为意念。其二为因被教唆产生自杀决意,即被教唆者原有自杀想念,由于教唆者的教唆行为确定了自杀行为的实施。这里的决意不同于意念,前者是从有到必然推动行为发生,后者则是从无到有的过程,前者是后者得到强化的最终结果。其三被教唆者自杀决意既存,教唆者的教唆行为仅为“一厢情愿”。第三种情况在笔者看来,应当划归到教唆未遂之中,原因如下: 
(1)教唆者在主观方面存在教唆的故意与放任或希望自杀者死亡结果发生的故意; 
(2)教唆者在客观方面实施了教唆行为; 
(3)被教唆者自杀决意的产生与教唆者的教唆行为无因果联系。 结合传统的对教唆自杀的认定标准,笔者认为应有如下的构成要件: 
(1)教唆者在主观方面存在教唆的故意与放任或希望自杀者死亡结果发生的故意; 
(2)教唆者在客观方面实施了教唆行为; (3)被教唆者产生自杀意念或自杀决意; 
(4)被教唆者自杀意念或自杀决意的产生与教唆者的教唆行为存在刑法上的因果联系。 
(5)被教唆者实施了自杀行为。 
 
二、教唆自杀是否构罪 
教唆自杀行为的定性,理论界曾有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应直接定故意杀人罪; ①第二种观点认为适用类推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②第三种观点则认为一般不宜作为犯罪处理,必要时可以按照类推原则以故意杀人罪处理。只有教唆自杀者又直接参与了杀人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以及教唆未成年人或无责任能力人自杀的,才能定故意杀人罪。③因为1997年《刑法》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明文废止了类推制度,所以对于教唆自杀行为类推定故意杀人罪的观点已经不能成立。目前对于此行为的定性实际上只有两种观点,即符合《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与不符合《刑法》第232 条的规定不构成犯罪。④ 笔者认为,教唆自杀行为既不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也不必然属于间接正犯,更不是共同犯罪,所以依照现行刑法的规定,应作无罪处理。具体论证如下: 
 
(一)教唆自杀不一定符合间接正犯的构成要件 
间接正犯的客观表现是犯罪嫌疑人假借他人之手杀害受害人。而在这里的他人须是无自由意志之人,拆开来说即为不具有认知能力之人和被剥夺意志自由之人,这也是间接正犯区别于其他犯罪的本质特征。但是在多数的教唆自杀案件中虽有教唆者借受害人之手杀死被害人的故意杀人行为,但受害人的意志是否自由是值得讨论的。若如开篇中的案例那般教唆者是出于为受害人减轻痛苦而教唆自杀,毫无疑问受害人在受到教唆时其意志是自由的。但是教唆者以欺骗的手段教唆受害人自杀,此时受害人的意志还能说自由的么?笔者认为在教唆人实施欺骗性教唆时,受害人被臵于错误的认知处境,对事实的判断由于欺骗行为的介入出现重大的偏差,其意志应当是不自由的,此时我们说受害人才符合了间接正犯中作为“被利用之人”的本质特征,才能够成立间接正犯。(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教唆者仅是适当歪曲事实,此时笔者认为受害人是有相当的自由意志的。) 
 
(二)教唆自杀不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 
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行为人共同的犯意以及共同的犯罪行为,若要将教唆自杀划归至共同犯罪就要说明教唆者和受害人有共同的犯意与共同的犯罪行为。其一,受害人的自杀行为在我国现行刑法中不认为是犯罪,自然也就不存在犯意与犯罪行为一说。其二,教唆者实行的是教唆行为,受害人实行的是非犯罪的自杀行为,即非共同的犯罪行为。综上,教唆自杀不应当成立共同犯罪。 
 
(三)教唆自杀不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 
1. 教唆者不存在故意杀人罪的实行行为。 
在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中,犯罪人的实行行为需对相应的法益(即受害人的生命健康权)的侵害的紧迫性。而实际上,教唆自杀的教唆者仅是通过引诱、怂恿、欺骗等方法促使受害人产生自杀的意念或者影响自杀决意的形成,这种侵害不具现实紧迫性,自然故意杀人的实行行为也不能够成立。 
 
2. 被教唆者的自杀行为不是故意杀人罪的实行行为 
自杀是公民出于自由意志(并不排除有在教唆者教唆行为下意志不自由的情况)而剥夺自己命的行为,它根本不同于故意杀人罪所要求的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即他杀。认为被教唆者的自杀行为是故意杀人罪的实行行为,显然混淆了自杀与他杀的原则界限。 
 
3.教唆者不存在杀人故意。 
教唆者在主观上存在着明知其教唆行为会引起受害人自杀意念的产生或自杀决意的形成,进而导致受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放任。希望其发生的心理态度。而这与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方面有着明显差别。明知自己行为会导致受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放任或希望此种结果发生的心里态度,其本质是直接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这不应含教唆者放任或希望被教唆者自杀致死的故意,更不会是等同的关系。陈兴良教授曾指出,杀人故意与希望他人死亡的故意是有区别的,教唆他人自杀的行为人主观上存在着希望他人死亡的心理态度,但这并不是故意杀人罪的杀人故意。只有把教唆他人自杀的行为定性为杀人行为,才能把这种心理状态认定为杀人故意。⑨既然教唆自杀并不是杀人行为,自然支配此种行为的放任或希望受害人死亡的故意也就不属于故意杀人的故意。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教唆自杀不能构罪。虽然多数学者都支持将教唆自杀定罪,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也是如此执行的,但他们的主要理由还是教唆自杀这一行为是应当受到道德谴责的。于对生命价值的重视,人们对于消除他人自杀意图、阻止他人自杀行为、避免他人自杀结果发生的行为在道德上给予肯定的评价,相反,对于促使他人产生自杀意图、推动他人实施自杀行为、导致他人自杀结果发生的行为在道德上予以否定的评价。因此,对于可能使他人形成自杀决意的教唆自杀行为予以道德谴责是正常的。然而,是否应受道德谴责与是否应受法律制裁并不等同,是否应受道德谴责与是否应受刑法打击更是两码事。法律与道德作为两种不同的社会规范,既有联系也有区别,虽然说法律应当与社会主流道德保持一致,从而使其更有民意基础而更容易被接受和遵从,但是法律与道德毕竟都有各自独立的调整空间。因此,一种行为是否应受法律调整,并不能以其是否具有道德的可谴责性作为唯一甚至重要的标准,否则必将导致法律的“道德化”,使法律沦为强制推行道德的工具,也使法律与道德重合而丧失其各自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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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2 11:04:0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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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7-22 11:55: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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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7-24 11: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yuansoul 发表于 2014-7-22 09:59
首先要区分otc和非otc。

选择 otc 就是自杀。

那你是选择他杀还是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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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7-24 11: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潘帕斯雄鹰 发表于 2014-7-24 11:16
那你是选择他杀还是自杀?

我选择预防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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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8-19 14:24:0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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