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楼主: 靓妹
收起左侧

[质量保证QA] 质量标准中列出供应商有何意义?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4-7-15 09: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huigenghao 发表于 2014-7-14 15:45
应该说程序越复杂,造假月复杂,越容易引起问题,成本越高。
你说专家们是不是出于这个理由考虑呢??

我也觉得有这个可能啊!
看了大家的讨论,越觉得针对不同供应商设不同验收标准是有必要的,就不用搞到我们买个原料药用的化学试剂都要进口!!可以平衡下质量和成本。

点评

那只能说你们制定的质量标准有问题 如果2家都是国内厂家,同样物料,难道还要制定不同标准 国内和国外进口说明一种物料的不同质量,应该按照2种物料来对待吧! 举个例子:氯化钠,不同厂家也要制定不同标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7-15 09:3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7-15 09:35:22 | 显示全部楼层
eelannaoj 发表于 2014-7-15 09:23
我也觉得有这个可能啊!
看了大家的讨论,越觉得针对不同供应商设不同验收标准是有必要的,就不用搞到我 ...

那只能说你们制定的质量标准有问题
如果2家都是国内厂家,同样物料,难道还要制定不同标准
国内和国外进口说明一种物料的不同质量,应该按照2种物料来对待吧!
举个例子:氯化钠,不同厂家也要制定不同标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7-15 10:26:35 | 显示全部楼层
eelannaoj 发表于 2014-7-15 09:17
现实的情况是,供应商发生变更时,QA更新合格供应商目录(涉及更多部门)可能比不上QC更新质量标准及时 ...

有两个疑问:
1、合格供应商目录(涉及更多部门):我们是质量标准发放部门多于或等于合格供应商目录发放部门。供应商目录是针对进货把关,所以批准部门(QA)和进货部门(采购)肯定需要有,复核和使用部门(物料、检测、生产)也需要有。而原料的质量标准需要发到批准部门和使用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目录发放部门,如研发部门、使用到该原料的各个生产车间等。
2、QA更新合格供应商目录可能比不上QC更新质量标准及时:我认为这是严重错误。只要供应商有变动(新增、删除或变更),走了变更程序后,第一个要变的就是合格供应商目录,再是其它。因它是进货的必要条件,而质量标准主要是做为检测的依据。从时间上也能解释,先进货,再检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7-15 11:05:24 | 显示全部楼层
靓妹 发表于 2014-7-15 10:26
有两个疑问:
1、合格供应商目录(涉及更多部门):我们是质量标准发放部门多于或等于合格供应商目录发放 ...

变更批准后,修订合格供应商目录和质量标准是同时启动的,但审起来质量标准要快些,因为参与审核的人少;
我们的质量标准只发给QC,然后QA自己留一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7-15 11: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huigenghao 发表于 2014-7-15 09:35
那只能说你们制定的质量标准有问题
如果2家都是国内厂家,同样物料,难道还要制定不同标准
国内和国外进 ...

我们现在物料只根据品名规格(含量、级别、纯度等)分,一个规格一个物料编号,不同供应商的物料可以用于同样的用途?如果按两种物料来管理,应该怎用呢?编著****专用?
国产和进口我没表达清楚:曾经碰到一个物料,国产多家供应商都不合格,因为GB里面有一项锰离子规定是半年检一次的,我们做变更考察的时候全检检出来超标,后来只能以5倍价格买进口的了。如果对不同供应商采用不同标准,那我们大可以采购国内的,每批检锰离子,检到合格的批次才收货啊!
    现在的质量标准水平往往不足以全面评判物料质量,有些属性可能对某个产品影响深远,而物料本身的标准里是没有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7-15 11:36:19 | 显示全部楼层
eelannaoj 发表于 2014-7-15 11:16
我们现在物料只根据品名规格(含量、级别、纯度等)分,一个规格一个物料编号,不同供应商的物料可以用于 ...

是的,质量检验是有局限性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7-15 15:3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没有单独列出在质量标准里。我们是在供应上目录里面体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7-15 21: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同的供应商,质量标准是可能存在差异的。比如你用的原料有A B两个厂家,A B两个厂家可能都是用合成工艺生产的,但合成使用的溶剂不一样,这时你就需要根据两个厂家的生产工艺分别制定溶残。另外这两个厂家的精制工艺也可能不一样,可能其中一个厂家是喷雾干燥,一个是离心烘箱干燥,这时如果对流动性有要求的,那么你可能要对烘箱干燥的做出更多的要求。对于颗粒剂,不同供应商的原料,有的可能还需要确认溶化性等。
个人观点,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7-15 21: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幻影 发表于 2014-7-14 11:00
个人理解:
QC检验多一道复核

不同供应商的标准有时需要分别制定,会有区别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7-15 22:44: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貌似是站在检察官的角度上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4-7-16 07:3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意义不大

来自:IOS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4-7-16 07:5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岁寒三友 发表于 2014-7-14 10:45
供应商很重要,变更的话要做相关程序

是的,这也是表明这家供应商是经过审计或者核查是符合贵公司要求的,即使有人员更迭也不会影响产品的质量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7-16 08: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同意你的观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7-16 08:2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靓妹 发表于 2014-7-14 14:20
我觉得很麻烦呢
新增任何一个物料(比如食盐,再普通不过的东西,在 ...

我也觉得很麻烦,像一般的物料、氯化钠、氢氧化钠,我们一般不需要小样,适用,这种东西供应商也不配合。对于新增物料,先有标准呢还是现有供应商?未确定供应商的质量标准如何体现供应商?我也建议采用索引的办法,如供应商见合格供应商名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7-16 08:2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青城/怒云 发表于 2014-7-14 15:21
1、不同的供应商
每种原料可能采取不同的工艺
残留的溶剂也不一样

如果标准不一样就分开制定就好了,如不同的规格

点评

呵呵 关键是你的企业是唯一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7-16 11:0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7-16 08:4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大的“意义”在于,更换供应商就要修订质量标准,根着就要修订SOP,检验记录等等一大批
大家就都很“充实”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7-16 09: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一概而论,关键物料肯定是要写供应商,特别是有几个供应商的更应该明确一下,一般物料则可以不用写进质量标准,但为了符合GMP的条款还是写进出吧,省得检查的人员东说西说的,因为检查员水平也不完全一到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7-16 09:07:38 | 显示全部楼层
wh298 发表于 2014-7-16 09:00
不能一概而论,关键物料肯定是要写供应商,特别是有几个供应商的更应该明确一下,一般物料则可以不用写进质 ...

这就是为了GMP而GM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7-16 09: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楚楚东人 发表于 2014-7-16 08:49
最大的“意义”在于,更换供应商就要修订质量标准,根着就要修订SOP,检验记录等等一大批
大家就都很“充实 ...

看来您也觉得是“徒增工作量”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7-16 09: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剑叶龙血 发表于 2014-7-16 08:14
非常同意你的观点。。。

是同意我的观点吗?还是同意上一层楼的观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5-18 23:50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