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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 生产负责人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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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6-21 13:5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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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生产负责人是不是比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要低一等啊?
大部分企业质量负责人与质量受权人均为同一人,为了省钱嘛。
GMP条款中,生产负责人“具有至少三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有一年的药品生产管理经验”
质量负责人“具有至少五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有一年的药品质量管理经验 ”
并且在主要职责上,生产负责人6条,而质量负责人有15条。

是不是由此可判定,质量高于生产,生产负责人要排位于质量负责人之后?
我想问下,生产负责人的工资待遇各地大概什么水准?
广东是不是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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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条款和内容不是工资、地位和排位的依据,企业负责人不要求学历、经验,职责就一句话,楼主给个什么水准?  发表于 2014-6-21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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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6-21 14:01: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花钱买关系吗?质量搞不定官家,能有高薪吗?生产相对简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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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答案干脆!  发表于 2014-6-21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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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6-21 14:04:20 | 显示全部楼层
理应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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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6-21 14:05:2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板想给多少
谁就多少
生产/质量
均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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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头,没有孰重孰轻,出事了都跑不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6-21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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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6-21 14: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老板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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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6-21 14: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的企业一般重视生产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在认证时才有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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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6-21 14: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一般会重视生产负责人,质量的事有时可以通过各种变通的方式搞定,老板认为生产重要,是资本的真正来源,必须重视生产,所以质量就会位居次席,这些都现实情况。待遇自然是生产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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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是这个情况  发表于 2014-6-21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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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6-21 14:35:11 | 显示全部楼层
生产负责人与而质量负责人主要职责的条数,不是判定质量高于生产,生产负责人的排位及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工资待遇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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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6-21 14:5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南省的质量受权人如果离职,还须向省局说明理由,好像一年内不允许变更质量受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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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人要走还得绑架回来?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6-22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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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6-21 15: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工资高低是企业老板的事,与负责什么没关系;一般实际工资生产高于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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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6-21 17:45:04 | 显示全部楼层
38707441 发表于 2014-6-21 14:20
我认为一般会重视生产负责人,质量的事有时可以通过各种变通的方式搞定,老板认为生产重要,是资本的真正来 ...

同意您的说法,老总总是嘴上说质量如何重要,他的正确排序应该是销售---研发---生产---质量---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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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序基本相同!销售-生产-质量,可能质量还得往后排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6-23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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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4-6-21 18: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企业还是生产负责人高,因为他能产生直接的利润,而质量一般要化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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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4-6-21 19: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研发的工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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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6-21 19:37:35 | 显示全部楼层
青城/怒云 发表于 2014-6-21 14:05
老板想给多少
谁就多少
生产/质量

对头,没有孰重孰轻,出事了都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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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6-21 21:03:38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企业都是生产的工资比质量的高,出了事质量的责任比生产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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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4-6-21 21:24:01 | 显示全部楼层
貌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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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6-22 17: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绝酷-刀- 发表于 2014-6-21 14:59
湖南省的质量受权人如果离职,还须向省局说明理由,好像一年内不允许变更质量受权人

那人要走还得绑架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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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6-22 17: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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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6-23 09: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hongwei2000 发表于 2014-6-22 17:20
那人要走还得绑架回来?

好像是说,要想省局说明情况。我是开会听安监处的人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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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无他 人就想走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6-23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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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6-23 09:59:49 | 显示全部楼层
绝酷-刀- 发表于 2014-6-23 09:59
好像是说,要想省局说明情况。我是开会听安监处的人说的。

可能是无他
人就想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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