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pgyer
收起左侧

[现场管理] 有奖讨论:工序生产前的检查必须检查合格后方可生产吗?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4-2-17 11:26:59 | 显示全部楼层
千年一等 发表于 2014-2-17 11:23
生产前检查不合格,如地面上留有上批胶塞,这样怎样处理?

偏差调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4-2-17 11:27:54 | 显示全部楼层
pgyer 发表于 2014-2-17 11:12
为什么一定要QA确认呢?

我能回答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2-17 11:28:45 | 显示全部楼层
fireflame 发表于 2014-2-17 11:26
偏差调查~~

原因是前批清场不彻底,做培训处理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2-17 11:29:37 | 显示全部楼层
千年一等 发表于 2014-2-17 11:28
原因是前批清场不彻底,做培训处理吗?

我当时没这么做,对偏差理解还是不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2-17 11:35:55 | 显示全部楼层
千年一等 发表于 2014-2-17 11:28
原因是前批清场不彻底,做培训处理吗?

还需要问下,为什么不彻底。SOP不够细,人员不熟练,还有其他原因么?有些情况光培训不能最好的解决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2-17 11:37:16 | 显示全部楼层
生产前需进行检查,首先这是规范明确要求的,其次从风险的角度考虑,应保证其生产前的状态符合生产要求,例如检查发现1、清场不彻底,或有残留,造成污染风险2、标识为明确,无法确定其房间或容器的清洁的状态等等,所以必须进行检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2-17 11:40:07 | 显示全部楼层
pgyer 发表于 2014-2-17 11:12
为什么一定要QA确认呢?

车间的质量管理需通过QA来落实,工艺员应该侧重工艺的控制点,QA员则需要进行全面质量管理,QA员是车间质量管理的主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2-17 12:0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4-2-17 12: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确认是合格的才可生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2-17 12:2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检查合格再生产,其实检查过程挺简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2-17 12:2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这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17 12:3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千年一等 发表于 2014-2-17 11:23
生产前检查不合格,如地面上留有上批胶塞,这样怎样处理?

调查,走偏差,走CAPA,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2-17 15:3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的肯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4-2-17 21: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咕咕 于 2014-2-17 21:17 编辑

答案基本一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2-18 10:52:11 | 显示全部楼层
Mandy27ye 发表于 2014-2-17 12:31
调查,走偏差,走CAPA,

这时生产车间总觉得不好写什么,大都是培训不到位,还要从哪些方面考虑问题?谢谢回答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18 12:36:30 | 显示全部楼层
千年一等 发表于 2014-2-18 10:52
这时生产车间总觉得不好写什么,大都是培训不到位,还要从哪些方面考虑问题?谢谢回答

培训是一方面,监督复核是另一方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18 14:40:23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的啊,不然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5-17 04:49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