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2555|回复: 8
收起左侧

[研发注册] 试行标准申报资料是否可行?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3-21 13:4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最近遇到个品种,只有试行标准,尚未转正,请问是否可以申报已有标准注册?有人告诉我CDE不会允许试行标准申报资料,到处问也没问出个准确的消息,希望蒲公英的高人帮我解答一下,多谢多谢!!!!!  是化学药,输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3-21 13:53:43 | 显示全部楼层
仿品种不是仿标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3-21 13:5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但是我明确知道某个省因为试行标准给人家拖了5个月才收资料,并且让厂家写了保证,基本内容就是厂家自愿用试行标准,以后出问题自付。
。。。。。。。。。。。。 所以,我就很想知道到底是怎么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3-21 15:55:12 | 显示全部楼层
yyat 发表于 2013-3-21 13:59
是啊,但是我明确知道某个省因为试行标准给人家拖了5个月才收资料,并且让厂家写了保证,基本内容就是厂家自 ...

这个问题好象原来讨论过,写个保证就写呗,资料收了就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3-21 15:58: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叶花 发表于 2013-3-21 15:55
这个问题好象原来讨论过,写个保证就写呗,资料收了就行

怕到CDE被卡了啊,现在是想知道上面的态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3-21 16:0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局在《关于药品试行标准有关问题的意见》(国食药监注函[2008]137号,http://www.sfda.gov.cn/WS01/CL0055/33469.html)中提到:“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药品标准包括国家局颁布的药品注册标准,药品试行标准属于药品注册标准,也是国家标准,其收载的药品名称为药品通用名称。”
该函就试行标准的地位进行了明确定义,规定试行标准也是国家标准。因此对试行标准品种进行仿制符合28号令仿制药申请的规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3-21 16:05:01 | 显示全部楼层
嗯 嗯  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3-21 16: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yyat 发表于 2013-3-21 15:58
怕到CDE被卡了啊,现在是想知道上面的态度

先报上去再说,时间不等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3-21 16: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嗯   确实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7-25 22:08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