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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放行”定义:原材料、内外包材未完成检验即投入使用,又称限制放行、紧急放行。
事件背景: 因订单不稳定,内外包材可能需要根据客户需求印制客户授权的商标,无法提前备货,因此很多公司是接受到订单后才组织生产,部分内包材如有微生物指标或者无菌检验则耗时过长,随着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交付快慢极大影响顾客的满意度。
问题:检验未完成可以投入生产吗? 法规背景: 背景1:药品GMP指南2023版物料系统,P466 特殊情况可对物料进行限制放行,但需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包括物料检验合格后方可放行产品,若后期发现物料检验不合格,应评估对产品的影响,只有确认对产品质量无影响时方可放行。限制性放行应有书面的控制程序。对于辅助用料,企业应根据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确定是否需要检验放行。企业可根据物料的性质、用途可风险程度建立免于检验的物料清单...... 背景2:药品GMP附录 第三十四条 当原辅料的检验周期较长时,允许检验完成前投入使用,但只有全部检验结果符合标准时,成品才能放行。 小编的看法: 其实因为这个事,小编也调研了很多企业,包括药品的,包括器械的,很多企业也都存在控制放行,有采购周期的影响,有生产组织的影响。特别是部分无菌的原料,建议是生产时同步取样检测,因为大家都知道,取样的过程有可能会造成污染。其实小编觉得,是否允许,还是要根据具体产品及企业的具体情况,总之就是要基于风险的角度去考量,比如已有充分的数据积累及供应商审计,物料或者内包材质量稳定,那么我个人觉得完全可以允许控制放行。大家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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