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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控制放行”合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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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仙
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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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放行”定义:原材料、内外包材未完成检验即投入使用,又称限制放行、紧急放行。

事件背景:
因订单不稳定,内外包材可能需要根据客户需求印制客户授权的商标,无法提前备货,因此很多公司是接受到订单后才组织生产,部分内包材如有微生物指标或者无菌检验则耗时过长,随着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交付快慢极大影响顾客的满意度。

问题:检验未完成可以投入生产吗?
法规背景:
背景1:药品GMP指南2023版物料系统,P466 特殊情况可对物料进行限制放行,但需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包括物料检验合格后方可放行产品,若后期发现物料检验不合格,应评估对产品的影响,只有确认对产品质量无影响时方可放行。限制性放行应有书面的控制程序。对于辅助用料,企业应根据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确定是否需要检验放行。企业可根据物料的性质、用途可风险程度建立免于检验的物料清单......
背景2:药品GMP附录 第三十四条 当原辅料的检验周期较长时,允许检验完成前投入使用,但只有全部检验结果符合标准时,成品才能放行。
小编的看法:
其实因为这个事,小编也调研了很多企业,包括药品的,包括器械的,很多企业也都存在控制放行,有采购周期的影响,有生产组织的影响。特别是部分无菌的原料,建议是生产时同步取样检测,因为大家都知道,取样的过程有可能会造成污染。其实小编觉得,是否允许,还是要根据具体产品及企业的具体情况,总之就是要基于风险的角度去考量,比如已有充分的数据积累及供应商审计,物料或者内包材质量稳定,那么我个人觉得完全可以允许控制放行。大家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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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把共同点印刷(采购),至于不同点买设备自己生产呢,若只是商标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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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早以前就有公司是这样做的,以前叫参数放行,就是原料、过程参数、半成品检测均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可依据检验的参数放行。

这个方法理论上都是可行的,但是需要庞大的数据支撑,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做控制放行。比如:
1.原材料的供应商,生产过程都是没有问题的,且提供的报告可信度很高,自己在日常检验中,从未发现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且供应商未发生变化。
2.本企业生产过程规范,并且完全按照工艺要求生产,生产过程检验未出现异常数据。
3.成品检验至少经过2个有效期内的数据验证全部合格,分析数据趋势不会出现风险增加情况。
4.产生上市以来,从未出现市场抽检不合格。
5.未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召回(非抽检不合格)。
6.产品工艺验证未出现异常数据,且生产工艺及生产设备、设施均未变化,设备校验、验证数据均合格,且对历年验证数据进行趋势分析,不会出现不利于产品质量的趋势。
7.产品生产量很大(每月至少一半的时间是连续生产本产品)。
以上为个人观点,仅供参考。也欢迎各位老师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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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大胆点,做了再说,检验没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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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材料和半成品放行,在成品放行前,提供证据证明其符合要求,是没有风险的。期间需做好追溯,保证如果检验不合格能够全部隔离处置即可。很多企业都有类似的程序或者要求。

另外一个:成品的无菌检验

成品在其它项目都做完了,需要等14天无菌检验,等不及了。产品先放行发货,在入院前无菌测试结果出来,这种大家觉得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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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uknqqnuq1 于 2025-4-1 08:35 编辑

控制放行,实际上很常见,从法理上,逻辑关系也很清晰,签字授权清晰,风险企业承担,大概率是可以认可的。

但是,细细分析,如果具体到一个企业,常常控制放行,那就是管理上有很大问题了。

因为从管理角度,原料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是一种“正常”,“控制放行”是一种“异常”,“异常”常常出现,甚至取代了“正常”,那企业的质量管理无论如何谈不上“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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