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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南宁中院官微 综合:青于蓝
2024年12月30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用植物园原主任、党委书记缪剑华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缪剑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百万元,对缪剑华退出的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2024年4月8日,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党组成员,自治区药用植物园原党委书记、主任缪剑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4年12月30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用植物园原主任、党委书记缪剑华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缪剑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百万元,对缪剑华退出的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2年,被告人缪剑华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用植物园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合作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912.4396万元。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缪剑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缪剑华部分受贿系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缪剑华,1961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工程硕士,研究员、二级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001年起,缪剑华先后担任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广西分所所长、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用植物研究所所长、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用植物园主任,广西中药材良种繁育人才小高地领军人才和学术带头人、广西药用植物研究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学术委员会主任,广西中药材产业协会会长、广西民族医药协会理事会副会长和广西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后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自治区药用植物园党委书记、主任。除了缪剑华外,还有不少制药相关人员因受贿罪被判刑,部分案例如下: 孙茂杰:2024年8月,重庆市第七人民医院药学部负责人孙茂杰因在2014年至2023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医药代表违规提供药品销售统计数据,多次以现金形式单独或与他人共同收受贿赂,被巴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7万元。 史国生:2024年9月3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巡视员史国生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史国生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9月至2023年2月,史国生受贿折合人民币共计107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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