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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 直接接触产品包装材料增加供应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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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12-27 18: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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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目前计划进行瓶子、胶塞和铝盖直接接触产品包装材料的新增供应商工作,根据《已上市生物制品药学研究指导原则》的要求,现有问题如下:1、按照《指导原则》中 “3.2P 制剂 G 包装系统-- 替换或增加供应商” 的要求,属微小变更,但发现很多企业都再省局进行了备案,难道都是想找省局背书?
2、根据《指导原则》要求"新包装制剂至少3 个月加速和/或强制降解稳定性数据和至少 3-6 个月实时/实际条件下的稳定性数据,并与原包装产品的历史稳定性数据进行对比进行可比性研究",是否是说做完加速3个月和长期3-6个月就可以直接更换新包装材料了?作为质量的角度讲,应该长期考察到产品的有效期后一年,无明显质量变化,才能更换成新的包装材料吧?
3、根据《指导原则》要求:应使用商业生产规模的产品进行药学研究,如果这样,商业化生产的批次可能就无法上市销售或至少3个月后才能销售,可否再产品罐装的最后阶段,使用新增的内包材进行罐装一定数量用于药学研究的产品,而不是整批都使用新增的内包材进行罐装?

请教大侠、老师、教授们!!

感谢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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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31 14:47:0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关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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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5-1-2 10:4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大侠积极回复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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