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443|回复: 7
收起左侧

无源医疗器械—环氧乙烷灭菌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24-11-8 15:4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有个问题一直困扰我,EO灭菌年度再确认的周期到底能不能按照“GB18279 — 2023 再确认至少每两年进行确认一下”?就是今年做首次,明年进行多方位多层次的评审一次,证明去年的报告依然有效。然后等着后年做再确认。

我问过很多同仁,都说虽然法规说至少2年,但大多数公司都是一年一做。

各位同仁,有咨询过药监局老师的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11-9 08: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的,但是IQ每一年的回顾和OQ运行确认每一年必须做,在没有发生变化(哪些变化标准有详细说明)的情况下,可以2年进行一次减少的验证(MPQ和PPQ)。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4-11-9 09: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CAINABAOSHAN 发表于 2024-11-9 08:11
可以的,但是IQ每一年的回顾和OQ运行确认每一年必须做,在没有发生变化(哪些变化标准有详细说明)的情况下 ...

看法规,我们的产品包括设计、包装材料、供应商都没变。唯独生产场地变了,然后今年追加了一款产品,和我们以往处理组的装载方式不一样。     这样说下来,我感觉,换了场地仅仅评审是不行的。[img][/img]

点评

生产场地位置变更,一般评价其微生物限度的情况进行评价。 新增产品,需要考虑验证型号是否发生变化; 装载方式不同:需要评价哪种传热效果,一般做PPQ就可以做一个评价。若温度湿度均匀性更好,温度传热效果好,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11-9 11:4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4-11-9 09: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4-11-9 11:48:14 | 显示全部楼层
crook 发表于 2024-11-9 09:14
看法规,我们的产品包括设计、包装材料、供应商都没变。唯独生产场地变了,然后今年追加了一款产品,和我 ...

生产场地位置变更,一般评价其微生物限度的情况进行评价。
新增产品,需要考虑验证型号是否发生变化;
装载方式不同:需要评价哪种传热效果,一般做PPQ就可以做一个评价。若温度湿度均匀性更好,温度传热效果好,湿度合适,就可以引用。不然需要去研究(尤其是产品的灭菌时的最低温度)
试验后进行评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4-11-9 13: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canus 发表于 2024-11-9 11:48
生产场地位置变更,一般评价其微生物限度的情况进行评价。
新增产品,需要考虑验证型号是否发生变化;
...

新增产品和装载方式不同,已经在今年做过一次“追加确认”,针对新产品做过一短、一半、二全。(短周期和旧产品做过抗性对比)

点评

生产场地变更,灭菌场地不变就评估下产品生物负载;若灭菌是第三方考虑产品再不同时间下的生物负载情况;若灭菌更换了场所,就需要重新3Q.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11-9 13:4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4-11-9 13:40:14 | 显示全部楼层
crook 发表于 2024-11-9 13:17
新增产品和装载方式不同,已经在今年做过一次“追加确认”,针对新产品做过一短、一半、二全。(短周期和 ...

生产场地变更,灭菌场地不变就评估下产品生物负载;若灭菌是第三方考虑产品再不同时间下的生物负载情况;若灭菌更换了场所,就需要重新3Q.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4-11-11 14: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提供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2-25 21:47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