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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人制度下,委托方的生产部职责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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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8-21 08: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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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发布的2024年38号公告里明确指出,需要明确技术部、生产部、质量管理等部门的职责。但是如果注册人全部委托生产了,那委托方生产部应该履行什么职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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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24-8-21 08:25: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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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规、体系要求生产自己的产品啊

全部委托,委托方都可以没有生产部的,看法规要注意识别层级、逻辑关系

点评

没有生产部,但得有生产负责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8-21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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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8-21 08:40: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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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理解
首先在注册人制度下,仅委托的注册人自己也需要建立完整的体系,包括生产工艺文件是需要由懂生产的人来编制审核的,是需要转移给受托方的;
其次,在审核和选定受托方时,委托方也需要懂生产的人来对受托方的生产条件,生产能力,厂房设施进行审核,对受托方转换的生产工艺规程进行审核,以及正式委托后对受托方生产工艺文件变更的审核和控制,都需要一名懂生产的人来执行。
当然如果注册人的技术人员同时也具备生产技能,那么可以设立生产技术部,由一人负责上述事宜应该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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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8-21 08:45: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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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人要有自己的体系,但可以没有生产部(如果自己不生产),就有点类似于研发转生产一样,但是要有一个技术对接的人员,将来对接工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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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4-8-21 09:01: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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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knqqnuq1 发表于 2024-8-21 08:25
按法规、体系要求生产自己的产品啊

全部委托,委托方都可以没有生产部的,看法规要注意识别层级、逻辑关 ...

没有生产部,但得有生产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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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8-21 09:03: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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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注册人可以不体现生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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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4-8-21 09: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研发阶段的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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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24-8-21 09: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没有明确要求设立生产部
法规说的是“技术生产”
我理解为有懂得技术转生产的人员即可
因此可以不必设立生产部和生产负责人
由研发部确定一人,对接生产工艺转移的细节
受托方肯定有专业的生产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
帮助委托方转移并实施生产
因此委托方要把关受托方是否按照要求进行了识别、培训、实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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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24-8-21 13: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也同意是不需要设生产部的,但是委托生产的过程控制是需要有人去实施,看下你本身的下单是哪个部门负责的,生产计划如何推动等,这些都是可以放在这个部,或者你新项目的推进,也要有一个对接人,这个职责也可以在生产部去做,工作就是要做,看你怎么去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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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8-22 09:28: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需要设生产部,只要有生产负责人就可以了,生产负责人可以由技术负责人兼任,就如上面有大佬提到的,主要是体现委托方对于受托方的生产工艺是有管控并有能力管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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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8-30 10:35:4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生产部,但得有生产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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