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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药] 直接以子公司的检测报告放行原料,不再做入厂检验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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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3-8 18: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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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问题请教一下有经验的老师!我公司一个非无菌化学原料药的起始物料原本也是在我公司生产,现在公司在另外一个地方建了一个全资子公司,将该起始物料转移至子公司生产然后再供给我公司生产原料药。目前的状态是我们把子公司作为合格供应商,子公司那边出厂前检验,然后送到我公司后我公司再进行入厂检验和放行。作为一个集团公司,目前这种操作实际上挺浪费的,因此现在有个想法是公司本部这边直接认可子公司的检验结果,不再每批进行入厂检验(改为定期抽检),平时以子公司的检验报告进行放行。不知这样操作是否可行,有没有相关的指导原则指明需要做哪些工作,或是我们自己进行评估,确认风险可控、可接受即可!请有经验的老师给予指导,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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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3-8 18:34:1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料药附录:第十五条  应当对每批物料至少做一项鉴别试验。如原料药生产企业有供应商审计系统时,供应商的检验报告可以用来替代其它项目的测试。
                  第十七条  应当对首次采购的最初三批物料全检合格后,方可对后续批次进行部分项目的检验,但应当定期进行全检,并与供应商的检验报告比较。应当定期评估供应商检验报告的可靠性、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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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24-3-8 18:5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以前有过类似的操作    前提咨询省局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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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4-3-9 08:36:59 | 显示全部楼层
凌望 发表于 2024-3-8 18:34
原料药附录:第十五条  应当对每批物料至少做一项鉴别试验。如原料药生产企业有供应商审计系统时,供应商的 ...

感谢老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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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4-3-9 08:37:33 | 显示全部楼层
豚鼠 发表于 2024-3-8 18:51
我们以前有过类似的操作    前提咨询省局的意见

感谢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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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3-9 08:5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的原料也用供应商的检验报告,但是均需省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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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4-3-9 08:55:23 | 显示全部楼层
yuanzhi780617 发表于 2024-3-9 08:51
有的原料也用供应商的检验报告,但是均需省局同意

好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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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6-3 10:03:1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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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6-3 10:04:0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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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7-4 10:38:2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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