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384|回复: 15
收起左侧

医疗器械 关键工序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24-2-20 14:3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请问大家,1、2、3类医疗器械关键工序确认或验证的有效期是如何规定的,是研发输出阶段确定的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4-2-20 14:33: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没有常州从事医疗器械的友友们

点评

吊州到报告啦!!!!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2-21 09:1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2-20 14:3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之前在的公司默认每年验证,新产品是在开发设计阶段验证,理论上参数、材料、设备等要素不变是可以不验证,当然还要看程序文件或三阶文件怎么定的;部分审查,尤其CE是可用日常生产的统计数据做再验证的证据,但是国内审查老师一般不建议,还是让老老实实做验证批试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2-20 14:5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工序、特殊过程 无变更的情况下,每年再验证,反正都是包含在工艺验证里,工艺再验证的时候带掉了,多编个文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2-20 15: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阿九的小七 发表于 2024-2-20 14:33
有没有常州从事医疗器械的友友们

我啊  吊州的从事这块的多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2-20 16:49:14 | 显示全部楼层
省局南京分局一个领导检查的时候说过,如果工艺参数没有发生任何变化,那工艺验证就不用定期去做。只要针对设备、环境定期验证就行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2-20 18: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研发阶段输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4-2-20 18: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momom8m 发表于 2024-2-20 14:37
我之前在的公司默认每年验证,新产品是在开发设计阶段验证,理论上参数、材料、设备等要素不变是可以不验证 ...

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4-2-20 18: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MaxLi 发表于 2024-2-20 14:57
关键工序、特殊过程 无变更的情况下,每年再验证,反正都是包含在工艺验证里,工艺再验证的时候带掉了,多 ...

我们是一类的,对这一个都不太重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4-2-20 18: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jidaifei 发表于 2024-2-20 16:49
省局南京分局一个领导检查的时候说过,如果工艺参数没有发生任何变化,那工艺验证就不用定期去做。只要针对 ...

哈哈哈,谢谢宝子,我也觉得这样比较合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2-20 18: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阿九的小七 发表于 2024-2-20 18:17
我们是一类的,对这一个都不太重视

一类产品就从简吧,别搞太复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4-2-20 18:27:14 | 显示全部楼层
momom8m 发表于 2024-2-20 18:21
一类产品就从简吧,别搞太复杂

嗯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4-2-21 08:07:18 | 显示全部楼层
研发验证阶段。一般会做加速老化试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2-21 09: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阿九的小七 发表于 2024-2-20 14:33
有没有常州从事医疗器械的友友们

吊州到报告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2-22 09: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3年内产品还没上市,还有必要进行再验证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4-2-22 10:4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风轻云淡68 发表于 2024-2-22 09:54
如果3年内产品还没上市,还有必要进行再验证吗

没上市也就没生产,应该不用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2-1 17:01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