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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销售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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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1-16 08:05: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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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注册下来的有源产品,神经外科内窥镜,结构组成中内窥镜镜子和附件 那内窥镜和附件可以分开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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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4-1-16 08: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注册的时候,型号规格有分开的话就完全没问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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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4-1-16 08: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医院会死抠条款,只接受取得注册证、备案证的产品。

我司有一款有源的设备,其中的配件是XX针头,注册证里写明了XX针头是配件。有的医院接受我们作为耗材单独卖XX针头,并不过问。但是另外的医院就拦着不让进医院,说我们的XX针头没有注册证或备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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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1-16 08:5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册证上面的注册产品名称是个整体,原则上是不允许拆分开单独销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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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24-1-16 09:04:55 | 显示全部楼层
分开注册才能分开卖的,统一注册,你只能通过售后方式去给到医院吧,在售后上收回成本,这种方式是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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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4-1-16 09: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逝期 于 2024-1-16 09:14 编辑

看属不属医疗器械,不属的话自由度就高点,属医疗器械就得考量考量了;药监有过答复,附件耗材可以单独卖给原先的主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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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6 09:29:32 | 显示全部楼层
AUTOZAI 发表于 2024-1-16 08:16
有些医院会死抠条款,只接受取得注册证、备案证的产品。

我司有一款有源的设备,其中的配件是XX针头,注 ...

如果附件单独售卖,附件是否需要UDI?如何进行?我们现在正遇到这个问题,还没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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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1-16 11:35:57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中这条规定“医疗器械注册证中‘结构及组成’栏内所载明的组合部件,以更换耗材、售后服务、维修等为目的,用于原注册产品的,可以单独销售”。

点评

对,以售后服务名义,出售给院方  发表于 2024-1-16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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