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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QC] 对照品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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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12-19 13:4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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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各位,对照品台账中,每次领用是毛重还是净重?这个台账需要记录领取后使用的数量吗?目前,我们是领取毛重,退回毛重,但是领取和退回的都是用十万分之一的天平称的,对照品使用的天平是百万分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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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12-19 13:49: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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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来说是净重比较合适,毛重没多大意义,比如:使用对照品后,每次封口膜重量不一样,导致毛重可能还会增加
接收登记的时候记录理论净重,每次使用记录实际净重,理论净重减去实际净重得到理论剩余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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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12-19 14: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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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下,中药的某些对照品,一瓶标示只有5mg甚至更少,用的时候还取不出这么多,可能连2mg都抠不出来,那么在台账中登记净重或者毛重有意义吗?不应该直接登记领用多少支/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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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12-19 14: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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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帐按瓶记录,净重按使用量记录,虽然还有损耗,但能解释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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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12-19 22:20: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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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你台账写了准确数据,加起来不超过标示量。一般老师都会认可。打印条,检验记录,对照品台账,想改也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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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1-2 15:33: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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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毛重,退回毛重,前后保持一致,净重没法称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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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12-6 15: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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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f8d96d8a 发表于 2023-12-19 22:20
反正你台账写了准确数据,加起来不超过标示量。一般老师都会认可。打印条,检验记录,对照品台账,想改也麻 ...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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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24-12-6 15:47: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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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门门 于 2024-12-6 15:49 编辑

一次性使用,开封用后即销毁。
已经有一些公司是这么干的了。
否则,需要扯皮的事,不止题主的这点儿问题。
问题还有很多,抛块砖。
例如,中检院已经声明过了,仅对未开封并且在按说明书要求的条件储存的对照品负责。
所以,这种开瓶后长时间多次使用,需要做开瓶后效期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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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4-12-6 16:44: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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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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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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