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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货同行单格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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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6-14 09: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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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家医疗器械公司,分别办理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经营备案凭证。他销售的2种产品,一种是自己生产的,一种是其他公司生产的。对方公司说,是2个不同部门的业务,导致2个产品的随货同行单完全是2种不同的格式,这种情况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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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3-6-14 09:34:4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要说合法,那肯定是不怎么合法,但是很多企业确实这么操作,根本原因就在于企业在建立生产的体系和经营的体系时,没有考虑齐全,导致两套体系的出现,所以也就有了两套不同的随货同行单,建议是管理评审的时候,把两套体系整合一下,有些东西尽量弄成一个模板,方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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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6-14 09:35:08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他公司体系规定好了,存在两种格式的随货同行单,应该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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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3-6-14 09:44: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是生产管理办法,一个是经营管理办法。
在药监局一个是药械科,一个是市场科。
一类的生产更是划归市场局。
你说需不需要分开。
其实人家不管你是几套班子,也不管你是几套体系,只要人家来检查时你能合理的应对不出问题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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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3 09:58:20 | 显示全部楼层
思恋 发表于 2023-6-14 09:34
你要说合法,那肯定是不怎么合法,但是很多企业确实这么操作,根本原因就在于企业在建立生产的体系和经营的 ...

不合理,不管是否为自己生产的,出库的单位主体是一致的。主要看你们业务往来的备案资料是提供一种随货单还是两种。如果只是一种,那另外一种显然是违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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