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731|回复: 7
收起左侧

EO、ECH残留值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23-6-12 13:5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请教下,同一款产品经EO灭菌后需要做EO, ECH残留。国内:GB/T 15810规定EO残留≤10ug/g;
CE:     GB/T 16886.7规定EO残留≤4mg, ECH残留≤9mg
通过气相色谱仪实际测试出来ECH几乎没有,这个能理解。
但EO解析显示,产品在解析5天后EO残留≤10ug/g, 将残留值进行换算成mg后,显示只需要解析1天就可以满足EO残留≤4mg/件,
所以就导致同一款产品国内需要解析5天,去到欧盟只用解析1天就可以,也就是说GB/T 16886.7规定EO残留≤4mg比GB/T 15810规定EO残留≤10ug/g限值松很多,大家有碰到这种情况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6-12 14:24: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逝期 于 2023-6-12 14:26 编辑

这两个相当于你说质量比体积重,实际上不存在哪个严格哪个松,并不是所有产品每件的质量的一样的,比如注射器,输液器,吸痰管,胃管质量都不一样,有时候你换算出来是这个严格点,有时候换算出来是那个严格一点,因为之前看到注射器的标准是/件,输液器的标准/g,有些还是按产品标准来,目前还是10这个用的比较多;ECH之前老师审核的时候提出来貌似只有聚氯乙烯的材料EO灭菌完研究的时候要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6-12 14:25:18 | 显示全部楼层
GB/T 16886.7是评价标准,EO残留≤4mg, ECH残留≤9mg是最基本要求,不同预期用途的产品评价结果不尽相同,如果评价结果超过此值则以此值为准,未超过此值以评价结果为准,很显然你们应该是没有评价。
GB 15810是产品强制标准,产品标准作出规定的要求必须执行,但只适用于该产品。另外GB15810测试方法只能对应GB 15810的限值,用来对比EO残留≤4mg显然是错误的,如果是该产品建议采用GB 15810标准,不要分国内和国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3-6-12 15: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落梧 发表于 2023-6-12 14:25
GB/T 16886.7是评价标准,EO残留≤4mg, ECH残留≤9mg是最基本要求,不同预期用途的产品评价结果不尽相同, ...

谢谢回复,但是GB 15810是国内标准,对应国外标准里面没有写EO残留要求,所以EO残留参考标准GB/T 16886.7规定EO残留≤4m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3-6-12 16:52: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路高歌 发表于 2023-6-12 15:16
谢谢回复,但是GB 15810是国内标准,对应国外标准里面没有写EO残留要求,所以EO残留参考标准GB/T 16886.7 ...

你在国内就按国内的要求来申报,国外的你按国外的条件去做,既然是在国内申报注册,那就按1581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6-13 08: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外EO残留≤4mg是按照ISO10993-7的方法和方式来做的,不能用国标方法对应ISO接收标准。ISO标准是需要评价的,不是每种产品都是4mg的限值,就一次性注射器来说4mg肯定是高了,不合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6-20 17:27:38 | 显示全部楼层
落梧 发表于 2023-6-13 08:48
国外EO残留≤4mg是按照ISO10993-7的方法和方式来做的,不能用国标方法对应ISO接收标准。ISO标准是需要评价 ...

目前我也是碰到了外销产品(产品较小),通过换算后整件产品的绝对残留量,EO≤4mg ECH≤9mg感觉这个要求有些低,但是又没相应的标准出去,按您说的需要对残留进行评价,评价依据是什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6-20 17:2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逝期 发表于 2023-6-12 14:24
这两个相当于你说质量比体积重,实际上不存在哪个严格哪个松,并不是所有产品每件的质量的一样的,比如注射 ...

国内的产品ECH目前还没有碰到有要求,外销的产品都需要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京ICP证150354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 (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9-22 16:39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