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657|回复: 4
收起左侧

人员设备物料等资源在集团公司的转移问题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23-5-31 08:3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一直有一个疑问,如果是集团公司,法人都是同一个,母公司100%股权控制子公司,但是营业执照是两张且在不同省份。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
1、母公司的合同人员调给子公司,合同主体和社保都不变,但在某个项目中由子公司支配?

2、设备物料是由母公司购买,合同发票等一切手续均是体现的母公司,但在某个项目中借给子公司使用?物料由母公司赠送给子公司,中间只有赠与协议?

在医疗器械的相关法规中没有看到有类似的规定,但记得在CNAS还是CMA的标准中有说设备、人员等应能够独立支配的要求,如果是这样是不是就不可以调用或者借用,毕竟不能受子公司独立支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5-31 08:5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23-5-31 08:53: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理解:
1、不成立。人员要求在职,并且某些岗位不得兼职。所以人员必须是属于分公司的专职人员。
2、成立。总公司可以赠与分公司设备或原辅料。但要签订赠与协议,提供相关资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5-31 11:38:05 | 显示全部楼层
1、如果记录上不体现,只是调配去实际干活,但不签署文件记录,可以,如果要签记录的不行
2、完全可以,有赠与协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6-1 09: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1.干活可以,公司和员工都同意的情况下,但体系内文件不能体现临时借调不属于公司的人员。体系内不可缺少的人员别调,比如无菌器械至少需要两名检验员这类,当然你调人来干活没问题,别被抓到是吧。
2.可以,如上,赠予协议即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1-24 14:24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