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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才女筱沐 于 2023-3-29 10:33 编辑
原材料是否需要全项目检验 一大早的,还是周末,也不让人好好休息,话说自从有了娃早上再也没有了可以睡到8点以后的优待,娃早上压根不让你睡,不是妈妈我饿了,就是扣你的鼻子眼睛什么的。另外,这大周末的,都这么卷吗?前两天筱筱才听说了同事家娃今年中考,基本上晚上只能睡4个小时左右,还在庆幸幸亏早生了几十年,不然按照现在这个状态得英年早逝了,好像有点扯远了,言归正传。安徽的樱花发言了,我确认原材料可以不用全检,甚至不用自己实施检验,规范之前的细则我记得是第40条明确规定“生产企业应当对采购的医疗器械原材料按批进行检验,或对供方的检验报告进行验证”,也就是说,我检验的方式可以通过供方的检验报告去验证,不需要自己实施检验...... 四叶草不乐意发话了,你自己都说了你那是规范之前的细则,现在已经是《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了,另外,2017年总局还发布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控制与成品放行指南的通告(2016年第173号)明确规定了进货检验规程至少应当明确采购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验证/确认/监视/测量/检验/试验项目与方法、适用的仪器设备和器具、抽样程序、抽验方案、接收准则、引用标准/引用测量程序和相关记录等内容。抽样方案应当具有统计学依据,应当对统计推断的置信度进行分析,确保抽检的样品具有代表性。这不是明摆着要自己检吗? 其实这个嘛,也不是绝对的,要视具体情况,上个月刚好我们有个三类注册项目被发补了一条,大概意思就是要提供原材料的确认依据以及原材料的检验报告,为此专门约了一次视频咨询,这个检验报告是企业要实施全项目的检验还是说提供供方的也可以?(在这里悄悄吐槽一下审评,很多次的咨询都是很官方的回复,简单来说就是说了跟没说一样),这次回复很干脆利落,供方的检验报告也可以,自己自检的也行,两者结合也行。意思是不是明朗了?其实我觉得要考虑几点: 首先:不管是否有自检能力,原材料质量标准需包括所有项目,从而证明符合规范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当建立采购控制程序,确保采购物品符合规定的要求,且不低于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要求。 其次:标准有了,那么到底是自检还是根据供方的检验报告进行验证,这个得视具体情况,如果经过了严格的供方审计,且供方是知名大公司,信誉度高,引用我们有次体考老师说的话就是这种大公司的检验报告比你们自检的更可信,或者原材料是一些很成熟的化学试剂类产品,且采购的也是国内大家众所周知的大厂家的,完全可以结合供应商审计及供方的出厂检验报告去验证。 最后最后,除了以上,还得考虑审评的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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