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转自: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 编辑:水晶
2022年12月30日,国家体育总局、商务部、国家卫健委、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2023年兴奋剂目录》。本目录与往年目录不同之处,以本目录为准。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其中:麻醉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无变化。
与2022年兴奋剂目录对比:
第一部分:兴奋剂目录
一、蛋白同化制剂
增加:甲基环硫雄醇;雄甾-4-烯-3,11,17-三酮(11-羰基-4-雄烯二酮,肾上腺雄甾酮);雷托巴胺(雷托巴胺曾用名莱克多巴胺);(2S)-3-(4-氯-3-氟苯氧基)-N-[4-氰基-3-(三氟甲基)苯基]-2-羟基-2-甲基丙酰胺;(17α,20E)-17,20-[(1-甲氧基乙亚基)二氧基]-3-氧亚基-19-去甲孕甾-4,20-二烯-21-甲酸甲酯
二、肽类激素:胰岛素类修改为胰岛素类及胰岛素模拟物类
三、麻醉药品:无变化
四、刺激剂(含精神药品):增加 索安非托
五、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无变化
六、医疗用毒性药品:无变化
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和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兴奋剂目录公布如下。
有关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规定,做好2023年兴奋剂目录中所列物质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以及反对使用兴奋剂的监督管理工作。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按照《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海关总署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目录与往年目录不同之处,以本目录为准。
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2023年兴奋剂目录公告.pdf
国家体育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