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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研发] 中药创新药临床试验期间药学变更需要递交补充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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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 10: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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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研友,有几个问题想向各位咨询一下:
1. 中药创新药已取得临床批件,非临床研究部分的样品(中试样品)是在A企业生产的,现在计划转移到B企业(与A企业无关联关系)生产2期临床试验用药品,这种情况需要根据相关指导原则做变更生产场地的研究吗?做哪些?需要单独报CDE进行生产场地变更吗?2.接上条,转移到B企业生产后,如在2期临床前或2期临床过程中想进行工艺变更,是否应该先在B企业按原工艺生产3批,再开展变更工艺的相关研究?

3.2期临床试验期间如果发生药学变更(工艺、辅料),重大变更是以补充申请的形式报CDE,那中等变更和微小变更需要报批吗?


请各位大神赐教!感谢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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