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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药监局发布了行政处罚通知,辽宁奉天中药有限公司从事药品生产活动未遵守 GMP被处罚25万并停产1个月,生产、质量负责人双双被处罚金。 近日,湖南药监局发布了行政处罚通知,湖南君昊中药饮片科贸有限公司产销售劣药谷精草被处罚3040.00元。 1,辽宁奉天中药有限公司从事药品生产活动未遵守GMP 辽宁奉天中药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3日至2022年6月8日,当事人生产醋鳖甲(批号:2206001,规格:1kg/袋),其生产过程控制、质量监督未同步记录,生产过程控制记录和数据不真实,原料鳖甲票帐货数量不符,原料鳖甲的质量控制记录显示的数量与货位卡和原料分类账显示数量不一致,关键人员未履行职责,当事人质量管理体系不能正常运行。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依据《药品管理法》(2019 年修订)第一百二十六条、《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四项。 1.对当事人处以 25 万元的罚款; 2.责令当事人停产停业整顿 1 个月; 3.对企业负责人(采购部部长),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当事人所获收入 3537.79 元,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的罚款353.78 元,共计 3891.57 元; 4.对生产管理负责人(生产管理部部长、车间主任),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当事人所获收入 4727.46 元,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的罚款 472.75 元,共计 5200.21 元; 5.对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受权人、质量管理部部长)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当事人所获收入 2587.97 元,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的罚款 258.80 元,共计 2846.77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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