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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GMP法规及其指南] 原辅包转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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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8-15 14:2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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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江苏辅料生产企业,老厂的登记号为A,新厂已建设完成,验证批次已完成。新厂与老厂生产地址不一致。
问题1:可否一个登记号,两个生产地址,可有操作性空间
问题2:如只能新厂重新申领登记号,登记号状态为I,需与制剂企业关联审批才能转A,问是否有其同行有类似操作经历?如有推荐可快速转A的咨询CRO公司可留下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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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8-15 14:47:05 | 显示全部楼层
1.可以一个生产许可证的,但是要注意新厂址报批需要重新登记,重新提交相关材料证明,具体请阅《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章内容  生产许可第十六条:

【变更生产地址或者生产范围,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及相关变更技术要求,提交涉及变更内容的有关材料,并报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决定。】

【原址或者异地新建、改建、扩建车间或者生产线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和技术要求,提交涉及变更内容的有关材料,并报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检查结果应当通知企业。检查结果符合规定,产品符合放行要求的可以上市销售。有关变更情况,应当在药品生产许可证副本中载明。】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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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8-15 14:53:18 | 显示全部楼层
2.对第二个问题表示无法回答,无相关经历或类似的经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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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神
发表于 2022-9-20 20:34:27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努力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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