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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等一个问题,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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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7-2 09:5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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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个问题,经营企业未按照注册人注册证要求经营的(注册证上是用A软件,经营企业用自己开发的B软件去经营),这个触犯了那个条款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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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2-7-2 10: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令(2021版)
第五十五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第八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10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以及单位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
(一)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
(二)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的;
(三)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
有前款第一项情形、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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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2-7-2 12:05:01 | 显示全部楼层
pjcwl361 发表于 2022-7-2 10:08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令(2021版)
第五十五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 ...

第五十五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的罚款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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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2-7-2 13:38:50 | 显示全部楼层
tonytony888888 发表于 2022-7-2 12:05
第五十五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 ...

罚款,对应的是《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中的(一)和(三)。一类的软件很少,基本上是二、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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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7-4 09:40:0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你说的软件是指销售的产品还是经营需要的OA管理软件?
如果是后者的话应该要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这个属于擅自变更经营方式又未做变更。
处罚参照: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一)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库房地址;
医疗器械处罚和监管原则基本是判近不判远,判小不判大。除非情节特别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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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2-7-4 11: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应该是没有用药监给你指定的进销存软件,那你完了,请问你的帐还对的上吗?抓紧时间做工作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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