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3008|回复: 8
收起左侧

针对蒲友flks224086 替代方法想到的一个问题,你说这样该不该放行

[复制链接]
药士
发表于 2012-10-21 22:37: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针对flks224086   蒲友提出,我想到的一个问题,拿来大家讨论讨论
采用电位滴定法代替手工滴定测定原料药含量需要对方法进行验证还是只确认一下即可
https://www.ouryao.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66185&fromuid=1442


       恐怕不是确认这么简单吧,这个要做方法学验证。电位滴定毕竟和手工滴定原理不同,偏差较大。况且大家也不要迷信药典方法的科学性。具体成分具体分析。
       比如我以前做过含对乙酰氨基酚的含量测定。原标准是重氮化法。做过的人都知道,因为终点的主观性导致结果偏差很大我就试着用hplc法代替滴定。开始都很顺利,验证结果也都达到预期效果。可后来接连有很多批出现问题,用法定标准检测(重氮化法)却没有问题。经研究分析才发现,滴定法不过是检测其中乙酰氨基团的含量,而液相就不同。但是对乙酰氨基酚在降解过程中会产生邻乙酰氨基,这在滴定法中是一样被当作对乙酰氨基酚检测出来的。所以在本身药典方法就不科学。邻乙酰氨基酚是有毒的成分,而在我们的这个滴定方法中却没有考虑。汗!
      针对这个问题,大家说其实该不该放行呢?最终我没能说服老板。悲哀!
      当然这和楼主提的不是一个问题,但起码算个思路方向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2-10-21 22:4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吃了毒还不少?
我是老板也一样放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1 22:4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傻子 发表于 2012-10-21 22:41
我们吃了毒还不少?
我是老板也一样放行。

所以我也敢放行,药典方法决定满分通过!这就是多事惹的祸!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10-21 23:07:07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的经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10-22 09:45:4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10-23 11: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新规定出来前,仍然可以放行吧,同时应该向相关部门提出修改申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11-2 08:31:56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还是要以法定标准为依据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11-2 08:4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定标准为依据,错了也没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11-15 09:2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检验中替代方法的认识:我多年重事质量管理工作, 替代方法不仅应用在检验,而且运用于设备、原材料、人员操作水平…等,但处理思路是一样的.现就检验中替代方法的处理作一介绍,仅供大家参考.
1.中国药典的检验方法是法定方法, 替代方法本身若已方法验证过的,要与法定方法进行确认后, 替代方法作为该产品的企业内控标准的检验方法实施.
2.产品的企业内控标准是产品出厂的合格品标准.当检验出现产品不合格情况必须用法定方法再对原样品重检后确定合格与否,若合格可出厂,但对所用替代方法要进行偏差分析.
3.企业的产品若采用替代方法检验,当样品送国内外有关单位时,送出时的审检,最好高务远用法定方法.
4.替代方法的确认:主要用同一产品至少20批的样品,每份样品用法定方法和替代方法各自检测,得到至少20对数据,对数据分析.
(1)用S-W法,检验二样本的正态性,事据属实可不做
(2)用F检验法检验两总体方差是否相等,当两总体方差无显著性差异时进行(3)操作
(3)用T检验法检验两总体均值是否相等, 当两总体均值无显著性差异时,此替代方法即可作为企企业内控标准的检验方法实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11-15 09:3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当药典方法需改进时,上报药典会的数据也应用此方法确认需数据处理上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11-15 09:33:0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上数据处理全部可用EXCEL操作,自动出结果,很快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2-11-15 09:4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板考虑的是利润、依靠的是自己的危机公关能力。
我们考虑的是风险、依靠的经验数据。
因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3-22 06:18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