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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木小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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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H生产负责人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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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2-10 16:52:08 | 显示全部楼层
MAH体系部生产负责职责描述

1.        部门/岗位基本信息
1.1        部门: MAH体系部
1.2        职位名称:MAH生产管理
1.3        工作地点:上海
2.        部门/岗位职责
        负责委托产品的生产管理的监督工作,保证受托方药品生产按照批准的工艺规程生产、贮存,以保证药品质量;
        确保受托方严格执行与生产操作相关的各种操作规程;
        负责并协调将产品工艺技术转移至受托生产企业,确保受托生产企业按照注册的工艺完成生产工艺摸索和验证,完成清洁验证;
        确保受托企业完成各种验证工作;
        监督受托企业的厂房和设备已进行必要的确认和维护保养,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
        参与受托企业关于委托产品的生产和设备的关键参数制定、执行、审核,保证生产与质量的持续改进;
        审核产品工艺规程,审核生产操作规程、清洁规程及批生产记录,工艺验证以及清洁验证方案和报告的审核,委托产品相关生产变更、偏差的审核;
        确保受托生产企业的相关生产操作人员经过上岗培训和再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
        参与供应商与受托生产企业的遴选与审计;参与用户投诉、召回、不良反应、药物警戒相关的生产部分调查和评估等质量相关行为;
        参与企业定期自检,配合外部审计以及官方核查;
        负责审核GMP生产相关管理文件和操作文件编写和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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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3-1 11:06:33 | 显示全部楼层
青春收割者 发表于 2022-2-8 08:18
法规上没说要有吧。只是一般都有。法规上是生产负责人(如有),这么写的。

那你可以再仔细去研究研究,反正如果没有生产负责人是不可能成为持有人的,我们单位就是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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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3-10 21:48: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hometown04 发表于 2022-01-13 16:05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检查要点(征求意见稿)里,一、机构与人员里,(二)关键人员是否为全职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如有)、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受权人。意思是研发单位作为MAH的话,是可以不设生产管理负责人的。

药品生产许可证明确规定需要驻厂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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