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6786|回复: 14
收起左侧

工作中出现质量问题,应以教育为主还是处罚为主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7-27 17:0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结束时间: 2021-10-25 17:05

正方观点 (37)

教育为主

反方观点 (10)

处罚为主

辩手:1 ( 加入 )
 
辩手:0 ( 加入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仙
    发表于 2021-7-27 18:3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错误类型,员工新旧,经验、培训、受教育情况等、薪资情况。罚前先考虑好前述内容。谁的钱不是汗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7-27 19: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教育不行再教育,再教育不行就得考虑处罚了,毕竟质量不是其他的,有时也得分是不是有意或者意外,不能一概而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7-27 21:10: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先教育,不行处罚或者开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7-27 21:11: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进来参观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21-7-28 08: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教育不行就得考虑处罚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7-28 08:47:5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要教育,但教育不是万能的,必要时还得制度约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1-7-28 09:0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查找根本原因再制定措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7-28 09:2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出了问题主要是找出来探讨怎么杜绝下次在发生;我待过的一家公司是出问题就处罚,做得好奖励都没有,处罚能杜绝后期不再发生同样的问题吗但是处罚也要看情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7-28 09:32:37 | 显示全部楼层
    结合实际情况,大部分情况下教育为主,顺带处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8-30 12:56:40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无小事。必须让员工知道这一点。当然,再没有转正前,教育有用。转正后,培训到位的情况下,该罚就罚,以考核为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9-22 21:5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教育是治標不治本, 應該是要去更深入的探討是不是系統面有問題, 或是執行上ˋ不易的狀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9-25 10:05:5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成熟的员工管理体系下,应当以教育培训为主,处罚作为手段不适用于所有情况。正面让员工了解本职工作中质量管理的重要性,并协助深入挖掘发生质量问题的根本原因,建立解决方案和规避方案。解决问题后把质量问题记录归档计入质量管理知识库,定期对知识库总结归类,把重要的问题转化为质量管理建议汇报管理层,长期往复做到质量的不断优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9-25 10: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9-26 08:41:53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失败中查找原因,知错即改,采取措施,从根上不能发生错误。有些差错的根因并不仅是人的差错所致,或是设备、或是方法、或是原料、或是测量方法。培训教育,只时根因的之一。譬如,设计上采用不同的颜色,不同的接口,防呆设计,从根本上防目差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2-1 19:55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