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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法》:药品低于成本价竞标,罚款直接到员工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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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6-17 09: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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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其他老师文章,6月15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开《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对外征求意见。 关于这个新法案,第五十八条非常引人注目。直接责任到人,罚款到具体职位。“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对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其中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明确成为一个关键点。到底能处罚多少?我们打个比方,比如一千万的采购项目,你低于成本价竞标,那么企业会被处以1000万*5/1000,即最少5万块罚款,这是公司要出的钱。而其他职位人员,则最少要罚款5万*5/100,即2500块。对企业而言,钱不多,但对个人而言,则不算少。   尽管昨天有招聘平台显示,某药企培训经理的年薪已经400万到1000万,但我觉得绝大多数制药人会把400万当作“辈子薪”来看。换句话说,就这个薪资除以20倍,很多人也都愿意去做。所以2500块对个人而言,杀伤力极大。   但并非没有回旋余地,比如企业私下代付员工罚金,也不失为一个策略。其实对于低于成本价竞标,早就有限制。 2019年12月23号,《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第六十二条规定,参加药品采购投标的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2021年1月8号,广东省药交中心规定,“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视为招采失信行为--- 关于低于成本中标的后继报道,也颇有意味。比如成本价就已经三块多的护肝片,四川一上市公司以2.81元的价格中标,然后进入浙江省2012年基本药物目录,可谓豪情万丈。但到了2014年药监调查后发现,企业根本没有按照标准生产,几百万盒药品都应以假药论处。得害了多少病人? 毕竟竞标不是过家家,无论工艺如何变化,原辅料的用量都是固定的、可计算的。那么只能以次充好,或者减少投料才能保证利润。案例中的药企就是以价格低廉的竹叶柴胡冒充北柴胡、南柴胡进行投料。而且五味子提取物是外部购买的,也是为了降低成本,要知道中药提取物只能是自己做,不准外购的。后面药监局也给企业算了成本,“买进柴胡的价格在四五元左右波动,但真正的柴胡价格,却是这个价格的10倍左右”。而且根据药典收录,竹叶柴胡不能用作护肝片的原料。所以假药无疑,且根本起不到治疗作用。这是低于成本价竞标中,很典型的一个案例。 其他的我们不好说是不是低于成本价竞标,但价格确实让人惊讶。比如曾有阿莫西林胶囊竞标,六家企业中标,其中最低是5分钱一粒。但2020年二季度集采后,尽管总销售价从单季度三千万跌倒了几百万,而用量却并未大为增加。另外还有乙酰氨基酚片,用量甚至下跌。所以说,薄利多销可能不是那么有用。 还有一点就是不用说低于成本价,就是靠近成本价,也是非常危险的。要知道一个长期合同的履行,必须要考虑到原料价格的波动,我们要把原料波动作为一个产量搞出缓冲区。一时的原料价计算出的成本价格,根本经不住时间的冲击,稍有不慎就是断货断供。 邪恶点说,没人在乎你是不是亏钱挣钱,用药人和出资人考虑的是你低价能不能保质保量完成药品供应。我们是为了避免自己增加受害风险,才要你必须保证自己有钱拿。换句话说,别再搞那种胶囊壳五分钱一个,你成品胶囊药却卖四分钱的幺蛾子。低于成本价竞标,不是内卷,是捣乱正常的医疗市场供应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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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6-18 17: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反不正当竞争,加大惩罚力度,说实话不管是现下,还是长久都没有产品优势,因该良性竞争,质量才是关键,那才是赢得市场的关键,不要讨巧,一味的因为用量换价,

点评

想要全面的解决问题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站在不同角度可能结果都不同,在街阶段下还是要按照国家要求来。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6-19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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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1-6-19 08:38:25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徒者 发表于 2021-6-18 17:22
反不正当竞争,加大惩罚力度,说实话不管是现下,还是长久都没有产品优势,因该良性竞争,质量才是关键,那 ...

想要全面的解决问题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站在不同角度可能结果都不同,在街阶段下还是要按照国家要求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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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6-21 08:45:24 | 显示全部楼层
bingshi20000 发表于 2021-6-19 08:38
想要全面的解决问题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站在不同角度可能结果都不同,在街阶段下还是要按照国家要求来。

底限是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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