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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背景鉴于最近迫切需要快速开发用于治疗COVID-19的药品,WHO资格预审服务小组(PQT INS)提出了制定良好生产规范(GMP) 文件的紧迫性,以论述用于上市许可和药品预认证的申请文件中开发阶段批次、中试批的生产、以及后续稳定性数据。 尽管从这些批次中收集的数据会影响产品的以下几个方面,但是目前没有论述这方面的法规指南: 2.引言2.1. 现代制药尤其是化学合成始于19世纪。生产和控制中使用的计算机系统正在迅速增加。 制药行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对于控制和消除世界各地的疾病至关重要。 2.2. 随着人们对药品生产和控制中风险的意识不断提高,并且遵循了生命周期方法,越来越多的重点放在确保对产品的研究和开发进行适当的控制和记录上。 2.3. 此外,随着监管机构对数据和信息的要求和审查,例如产品和工艺的开发数据、实验设计、验证和稳定性结果,有必要确保设施、质量体系、数据和信息满足适当的标准和良好规范。 2.4. 本文件旨在为研发机构提供GMP方面的指导。 它旨在确保遵循正确系统、适宜性、可靠性,以及产品、工艺、规程和数据的质量。 它还进一步有助于确保产品满足声称具有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要求。 2.5. 除产品开发外,其他活动包括生产试验用药品和中试规模的批次; 工艺验证; 开发清洁程序;清洁验证研究;以及稳定性研究通常是在这样的设施中进行的。 2.6. WHO的文件人类临床试验中试验用药品的良好生产规范 (1)专门对临床试验所用药品提出要求和建议。WHO的其他指南还针对具体要求和建议,包括但不限于稳定性检测、分析方法验证、清洁验证和技术转移(TOT)。(请参见“参考资料”和“更多内容”部分)。 2.7. 本文件应与的其他WHO GMP指南一起阅读,即“参考资料”中第2条到第9条。其他相关文件也列在“更多内容”部分中。 3.范围3.1. 本指南适用于通过化学合成、提取、细胞培养或发酵、从天然物回收或这些工艺的组合方式生产的产品的研发设施。 它进一步涵盖旨在转让和用于上市许可申请的规程和工艺的开发、工艺验证、与技术转移(10)相关的活动、验证(7)、质量控制实验室活动(11)(例如稳定性检测和开发),以及清洁验证(请参见下面的图1和第4节)。 3.2. 本指南不覆盖任何疫苗、全细胞、全血和血浆、血液和血浆衍生物(血浆分离物)、医用气体、商业化产品、放射性药品和 基因治疗产品。 3.3. 以下概述的良好规范应被视为一般性指导,可以对其进行调整以满足个体需求。 但是,应证明替代方法的等效性。 3.4. 在本指南中,“应”一词表示预期的适用建议,除非证明该建议不适用或提供替代性方案并证明该方案具有可接受的控制水平。 3.5. 总体而言,本指南未涵盖研发人员的安全,也未涵盖环保。 这些控制是生产商的固有责任,并受国家法律约束。 3.6. 本指南无意定义注册要求或修改药典要求或其他指导建议。 有关工艺开发的详细信息,建议将本文件与其他指南一起阅读,例如ICH出版的指南。 3.7. 本指南不影响负责的监管机构建立具体注册或备案要求的能力。必须遵守注册和备案文件中的所有承诺。本文档提供了在医疗产品的研究和开发中考虑基于风险和科学的方法的信息。 3.8. 该文件的主要重点是制剂处方和开发。 但是,本文档中描述的原理可能适用于开发其他产品(如疫苗、兽药和生物制药产品)的设施。 在适当的情况下,也可以在生产医疗设备的设施中考虑这些原则。 3.9. 由于研究工作的性质以及对生产合规性标准的期望越来越高,本文件中的指导意见对风险评估的应用从研发到商业批生产逐级递增。随着从早期研究工作到最终开发处方、稳定性检测、工艺验证和清洁验证的过程中,GMP在研发中的严格性应逐渐增加。 图1. 如何应用本指南 早期研究–-----研究–-----开发/处方–-----注册批
*本指南中描述的原则基于风险管理 原则,从早期研究到开发再到注册批,GMP的应用逐渐增加。 4.质量管理4.1. 应该具备一个质量管理体系,配备足够的资源、成文的组织架构和应遵循的规程。 4.2. 必要的资源应包括,例如: a)数量足够的经过适当培训的合格人员;b)足够的场所和空间;c)合适的设备和服务;d)适当的材料,容器和标签;以及e)合适的储存和运输。4.3. 职责和权限应进行定义、传达和实施。 4.4. 质量体系应促进创新和持续改进,并加强药物开发与生产活动之间的联系。 4.5. 质量体系的所有部分应有足够资源并得到维护,包括有足够的合格人员、合适的处所、设备和设施。 4.6. 应该定义和记录初步研究以及开发活动。详细程度应根据风险评估,与GMP要求一样在开发的从始至终过程中逐渐递增。 4.7. 质量体系应根据研究和开发阶段的要求,确保: a) 在职务说明中明确规定了管理职责;b) 以清晰明确的语言编写指导文件和规程文件;c) 正确执行规程;d) 在生产和质量控制过程中(手动和/或通过记录仪器)进行记录;e) 对任何重大偏差进行记录、调查并采取适当措施;f) 保存记录;g) 具备质量风险管理(QRM)系统;h) 妥善安排生产、供货和使用正确的起始物料和包装材料;i) 对起始物料、中间体产品,待包装产品和其他中间过程控制进行了所有必要的控制;j) 合理进行校准和验证;k) 产品和工艺知识得到管理;l) 产品是根据适用的良好规范(GxP)设计和开发的;m) 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生产和控制操作;n) 通过实施适合于当前工艺和产品知识水平的质量提升来促进持续改进;o) 产品得到实现;p) 制定并验证了清洁程序;q) 按照书面规程和方案进行稳定性 检测;以及r) 数据符合ALCOA +要求。4.8. 应在高级管理层的参与下进行定期的管理层审查。 5.质量风险管理5.1. 应实施质量风险管理(QRM)系统。该系统应确保根据科学知识和经验确定风险。应确定并实施适当的控制措施以减轻风险。 5.2. 从研究到开发到商业批量生产和控制,质量风险管理流程的工作量、形式和文件记录的水平应与风险水平相对应(见图1)。 5.3. 应建立用于管理和减少研发固有风险的系统,以确保产品的最终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以及数据的可靠性。 5.4. 应根据改进情况、当前技术、科学知识和经验,定期审查风险评估。 6.环境卫生6.1. 应执行程序来保持环境卫生。卫生和清洁范围包括人员、场所、设备和仪器、生产物料和容器以及清洁和消毒用产品。 6.2. 应消除潜在的污染源。 7.确认与验证7.1. 所需的确认和验证应基于风险评估进行识别,此外,还应适合于研发阶段。 7.2. 应当在例如验证主计划中定义和记录确认和验证的政策和方法。 7.3. 在进行确认和验证的地方,应明确规定哪些应执行验证。 7.4. 确认和验证应提供符合标准和其他要求的书面证据。必要时,应提供方案和报告。 7.5. 作为开发的一部分所进行的工艺验证、清洁验证和分析规程验证,应遵循规程和方案。报告应妥善保存。 8.外包活动8.1. 应该通过书面协议正确定义、约定和控制外包活动。 8.2. 所有活动的职责和安排,例如质量控制测试和技术转让,都应予以明确说明。 合同授予者 8.3. 合同提供者负责评估合同接受者成功完成所需工作或检测的适用性和胜任度,并负责批准合同。 8.4. 合同授予者应向合同接受者提供正确执行合同规定的操作所需的所有信息。 8.5. 合同授予者应确保合同接受者充分意识到与产品、工作或检测有关的任何危害。 8.6. 合同授予者应审查和评估与外包活动有关的记录和结果。 8.7. 合同提供者有责任确保合同接受者了解其活动可能受到主管当局的检查。 合同接受者 8.8. 合同接受者必须具有足够的场所、设备、知识、经验和胜任的人员,才能令人满意地执行合同提供者所下令的工作。 8.9. 未经合同提供者事先的评估和批准,合同接受者不得将合同下委托的任何工作移交给第三方。 合同 8.10. 合同的技术方面应由在研发和GMP领域具有适当知识的主管人员起草。 8.11. 合同应该描述材料,如样品和产品在超标或不合格时的处理方法。 8.12. 合同应允许合同授予者对合同接受者的设施和活动进行审计。 9.自检和质量审计9.1. 应该有一个书面的自检程序。 9.2. 自检应定期进行,还可以在特殊情况下进行。 9.3. 负责自检的团队应由具有适当知识和经验且没有偏见的人员组成。 9.4. 自检应至少包括以下几项: a)人员;b)包括人员设施在内的场所;c)建筑物和设备的维护;d)起始材料和成品的存储;e)设备;f)生产和过程控制;g)质量控制;h)文件管理;i)清洁和卫生;j)确认和验证;k)仪器或测量系统的校准;l)标签控制;以及m)先前自检和采取的纠正措施的结果。9.5. 自检的结果应形成文件。应确定并实施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应该有一个有效的后续计划。 9.6. 自检可以由质量审计来补充。 10.人员10.1. 相关人员应明确界定和理解个人责任,并书面描述记录。 10.2. 所有人员均应了解本指南和其他适用的GxP的原则。 10.3. 应采取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存储、生产和质量控制区域。 10.4. 生产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应相互独立。 10.5. 在任何可能对产品质量产生不利影响的区域禁止吸烟、进食、饮水、咀嚼,禁止放置植物、食物、饮品、吸烟材料和个人药品。 11.培训11.1. 应根据书面计划提供培训,该计划应涵盖GMP的理论和实践以及分配给他们的职责等主题。 11.2. 应评估培训的有效性。 11.3. 应保留培训和评估记录。 11.4. 在适当情况下,应就高活性、有毒、传染性或致敏性物质的处理进行专门培训。 12.场所12.1. 应当对场所进行定位、设计、建造、调整和维护,以适合预进行的操作。 12.2. 布局和设计应旨在最大程度地减少错误风险,并进行有效的清洁和维护,以避免交叉污染,灰尘或污垢的堆积,并且通常避免对产品和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12.3. 在产生产品粉尘的地方,应采取措施避免交叉污染并加强清洁。 12.4. 应按详细的书面程序清洁场所。记录应予以保留。 12.5. 电力供应、照明、温度、湿度和通风应适当。 12.6. 厕所,休息室和休闲室应与生产和控制区域分开。 12.7. 动物房应与其他区域隔离开,并有单独的入口(动物通道)和空气处理设施。 12.8. 根据风险评估,存储区域应具有足够的容量,并在物料之间进行适当的分离和隔离。 12.9. 储存区域应干净并干燥,合理设计或调试以确保维持所需的储存条件。在适当情况下,应控制、监测和记录储存条件。 12.10. 应对待验、放行和不合格的物料和产品进行隔离。 12.11. 某些材料,例如高活性、放射性材料和麻醉品,应存放在安全的地方。 12.12. 应按照书面程序对待检测物料进行取样和检测以确定其是否符合质量标准。 12.13. 在生产阶段,包括称重、配料和包装,应以防止污染,交叉污染和混淆的方式进行。 12.14. 质量控制(QC)实验室应与生产区域分开。它们的设计应适合要在其中执行的操作。应该有足够的空间、仪器、设备以及适当的标准品、溶剂和试剂。 13.设备及仪器13.1. 设备和仪器的位置、设计、构造、调试和维护应适合要执行的操作。应进行有效的清洁和维护,以避免交叉污染和灰尘或污垢的堆积。 13.2. 管道、仪器和设备应有适当的标识。 13.3. 生产和控制操作应具备适用范围和精度适宜的天平和其他测量设备,并应定期进行校准。 13.4. 应定期对设备和仪器进行彻底清洁。 13.5. 应将有缺陷的设备和仪器从操作区域中移开,或清楚地标记为有缺陷,从而防止使用。 14.物料14.1. 应从经批准的供应商处购买物料。 14.2. 经风险评估确定,在收到物料后应立即隔离,取样并按照规定进行检测。 14.3. 应使用质量部门放行的且在有效期内的物料。 14.4. 经风险评估确定,应根据标签上规定的适当条件下以有序的方式存储物料,以允许隔离、库存轮换和先进先出的规则。 14.5. 分批生产而进行的物料分装应按照书面程序进行。物料应准确称量并转移到干净且贴有标签的容器中。 14.6. 任何用于操作的物料,例如用于清洁、设备润滑和病虫害控制,都不应与产品直接接触。在可能的情况下,此类物料应符合合适的等级(例如食品等级),以最大程度地降低健康风险。 14.7. 使用的水应适合其预期用途。 14.8. 包装材料应存放在安全的条件下,以防止未经授权的使用。 14.9. 中间产品和 待包装产品应保存在适当的条件下。 14.10. 成品应在适当的条件下存放。 14.11. 不合格的物料和产品应清楚地标明,并分别存放在受限区域中。应该以适当和及时的方式处理它们。采取的任何措施均应获得授权人员的批准并进行记录。 14.12. 有毒物质和易燃材料应存储在适当设计的独立密闭容器中,并应根据国家法规要求进行存储。所有废物均应以安全的方式进行存储,并应定期处理以免积累。 15.文件管理15.1. 文件包括物料的质量标准和程序,生产和控制方法程序。文件的设计和使用方式取决于研发机构。应基于风险评估和研发阶段来确定范围和程度(见图1)。 15.2. 文件使用前应进行设计、准备、审核和授权。 15.3. 应定期审核文件并保持最新状态。被取代的文件应保留至规定的期限。 15.4. 数据和信息条目应清晰易读。 15.5. 数据(以及用于存储的记录)可以通过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照相或其他可靠方式进行记录。批生产和控制记录应在规定的保留期内得到保护。 15.6. 标签应清晰、明确且符合公司同意的格式。 15.7. 质量标准应经授权并注明日期,包括对起始物料和成品的鉴别、纯度和质量的检测。 15.8. QC实验室应备有药典、标准品、参考光谱和其他参考材料。 15.9. 质量标准应包含适当的信息,例如指定的名称、内部代码、定性和定量要求以及可接受限值。其他数据也可以添加到质量标准中。 15.10. 应检查包装材料是否符合质量标准。 15.11. 需要的情况下应提供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的规格。 15.12. 应提供成品质量标准和所需信息。 15.13. 对于要生产的产品及其批量,应备有包含相关信息的主生产方法。 15.14. 需包装的产品应具有包装说明。 15.15. 应保留每批产品的批生产记录。它应基于已记录的当前规范的相关部分。 15.16. 在生产过程中,应在采取每项措施时记录详细信息,完成后,记录应标明日期并由负责处理操作的人员签名。 15.17. 应保留每批或部分批次的批包装记录。 15.18. 如果需要,应具备标准操作程序(SOP)和相应的记录。这些包括但不限于: a)设备组装和清洁;b)人员培训、着装和卫生;c)维护;d)取样;e)分析装备和仪器的校准;f)检测;g)放行和拒绝;和h)害虫防治。15.19. 应通过采取适当的技术或组织措施来避免交叉污染。 15.20. 在开始任何加工操作之前,应采取步骤确保工作区域和设备清洁,并且没有当前操作不需要的任何起始物料、产品、产品残留物、标签或文件。 15.21. 为防止交叉污染和混淆,不同的产品不应在临近的位置包装。 16.工艺与工艺验证注意:有关工艺验证的详细信息,请参阅 WHO技术报告系列,第1019号,附件3,附录7 , 2019年。 工艺 注意:与工艺开发相关的特定方面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ICH Q11。 16.1. 应仔细考虑原材料和生产工艺的选择,以确保目标产品以一致的方式达到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的目标标准。 16.2. 应采用知识管理和风险评估原则。应定义和记录质量属性、关键质量属性、工艺参数和关键工艺参数。 16.3. 实验设计应涵盖已识别的变量。 工艺验证 16.4. 工艺验证通常由研发组织发起。在此阶段,验证也称为“工艺设计”。(在传统或历史方法中,这通常称为“预期验证”)。 16.5. 产品开发活动为工艺设计阶段提供了重要的投入。设计用来代表商业化工艺的小试规模或中试规模可用于估计波动性。 16.6. 工艺设计通常应涵盖实验设计、工艺开发、用于临床研究的产品生产、中试规模批次和技术转移。 16.7. 在产品开发过程中应验证工艺设计。工艺设计应涵盖起始物料的选择、预期的工艺波动、生产技术/工艺的选择、并对构成整个生产工艺的单一工艺进行确认、中控的选择、检测、检查及工艺对控制策略的适用性。 16.8. 由于验证数据通常用于上市许可申请中,因此所有批次数据、结果和相关信息应清晰、详细且符合ALCOA。 17.质量控制17.1. QC部门应独立于生产。 17.2. 应该有足够的资源来确保有效和可靠地执行所有的质量控制活动。 17.3. 质量控制部门的活动和职责包括: a)取样和检测(例如起始材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b)进行必要的确认和验证;c)评估、维护和存储标准品;d)确保完成稳定性研究和检测;e)参与 环境监测;和f)参加质量风险管理计划。17.4. 应保留适当的记录,用于表明已执行所有必需的活动。 17.5. 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保存足够的物料和产品样品。 17.6. 应使用合适的标准品。标准品应以适当的方式存储。 17.7. 只要存在官方标准品,就应优先使用这些官方标准品。 17.8. 在建立和使用二级和工作标准品的地方,应定期检测以确保它们适合其预期用途。 17.9. 标准品应至少贴有以下信息: a)材料名称;b)批号以及控制号;c)制备日期;d)保质期;e)效力;和f)存储条件。18.稳定性研究注:见活性药物成分和制成品的稳定性测试的指南,WHO技术报告系列,第1010号,附件10,2018年。 18.1. 在研发组织发起稳定性研究的地方,应制定并实施书面程序,其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a)研究中涉及的药物的完整描述;b)完整的检测程序、参数和限值;c)效力或韩玲及物理特性等属性;d)能表明这些检测能代表稳定性的证据;e)每种药物的测试时间表;f)特殊存储条件的规定;和g)提供足够的样品保留量。18.2. 取样应按照书面程序进行。 18.3. 样品的准备和检测规程应该详细并受到遵循。与规程的任何偏差均应清楚记录。 18.4. 产生的结果和数据应形成文件,包括对研究的评估和结论。 18.5. 如果打算在上市许可申请中使用稳定性数据,则所有批次数据、结果和相关信息应清晰、详细并符合ALCOA +的规定。 18.6. 记录应保留至规定的期限。 19.分析方法开发19.1. 应适当记录研发组织制定的分析规程。 19.2. 由于通常要将规程转移到商业批次生产设施中的质量控制部门,因此规程和记录应足够详细,以确保技术转移成功。 19.3. 分析规程应适当验证。 注意:有关分析程序验证的详细信息,请参阅WHO技术报告系列,第1019号,附件3,附录4 , 2019年。 20.技术转移注:有关技术转移的详细信息,请参阅WHO技术报告系列,第961号,附件7,2011年(正在更新)。 20.1. 研发工作,包括计划、规程、方案、接受标准和研发组织的验证,可以转移到生产和质量控制场地。 20.2. 与设备、仪器、生产和检测有关的数据和信息应详细、可追溯和可获得。 20.3. 将技术从研发组织转移到生产和质量控制设施时,应遵循授权的程序。 21.生命周期方法21.1. 企业应实施政策和程序,以鼓励在产品研发中采用基于科学和基于风险的方法。 21.2. 应鼓励在产品整个生命周期内进行持续改进。 21.3. 从产品的商业生产中获得的知识以及从其他产品中获得的知识可用于进一步提高对工艺的理解并提高工艺性能。 21.4. 应考虑采用新技术、对验证数据结果的统计学评估的审查和阐释、其他工艺以及其他适用的数据和信息,以鼓励在产品生命周期中的工艺开发阶段进行持续改进。 21.5 在适当的情况下,以上内容应共享并转移到商业生产设施。 22.清洁程序开发和清洁验证注意:有关清洁验证的详细信息,请参阅WHO技术报告系列第1019号,附件3 ,2019年附录3,以及将HBEL纳入清洁验证时要考虑的WHO点,TRS XXX,2021年附件2。 22.1. 研发设施通常参与清洁程序的开发和验证。质量风险管理原则应应用于清洁程序开发和清洁验证。 22.2. 清洁程序的开发应包含清洁能力。 22.3. 在清洁验证方法中应考虑基于健康的接触限值(HBEL)。 22.4. 取样规程应包括拭子和冲洗样品。在新的清洁验证方法中,应考虑最大安全残留量、最大安全表面残留量和可见残留物限值。 22.5. 应适当记录残留物检测规程的开发。应验证该检测规程。 22.6. 取样和检测规程以及检测结果应符合ALCOA +原则。数据和信息应在产品的生命周期内保留。 22.7. 应遵守将技术转移至商业化生产现场的程序和方案。记录应予以保留。 词汇表以下给出的定义适用于本指南中使用的术语。在其他情况下,它们可能具有不同的含义。 批次(或批次)。在单个工艺或一系列工艺中加工确定数量的起始物料、包装材料或产品,因此期望是均质的。有时可能需要将一批分为多个亚批,后续再将这些亚批重新合并在一起以形成最终的均匀批次。在终端灭菌的情况下,批量大小由高压釜的容量决定。在连续生产中,批次必须对应于生产的某一确定部分,并以其预期的均质性为特征。批量大小可以定义为固定数量或固定时间间隔内产生的数量。 批记录。与一批待包装产品或成品的生产相关的所有文件。其中包含了每批产品的历史记录以及与最终产品质量有关的所有情况的历史记录。 待包装产品。任何已经完成所有加工阶段(但不包括最终包装)的产品。 校准。在指定条件下建立测量(尤其是称量)、记录或控制用的仪器或系统所指示的值或物质度量所表示的值与参考标准的相应已知值之间的关系的一系列操作。应建立测量结果的可接受限度。 污染。在生产、取样、包装或再包装、存储或运输过程中,将化学或微生物杂质或异物意外引入到起始物料或中间体之中或之上。 交叉污染。在生产过程中,起始物料、中间产品或最终产品被另一种起始物料或产品污染。 成品药。经过所有生产阶段得到的包装在最终容器中并贴有标签的最终剂型。 过程控制。在生产过程中进行的检查,以监测并在必要时调整工艺,以确保产品符合其质量标准。环境或设备的控制也可以视为过程控制的一部分。 中间产品。在变成待包装产品之前必须经过进一步生产步骤的已部分加工的产品。 生产(manufacturing)。包括物料接收、生产、包装、再包装、贴标签、重新贴签、质量控制、放行、存储、发运和相关控制的所有操作。 生产商。从事药品生产、包装、再包装、贴标签和重新贴签等操作的公司。 上市许可(产品许可证,注册证书)。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法律文件,它包括产品的详细组成和配方以及其成分和最终产品本身的药典标准或其他公认标准,还包括包装、标签和保质期的详细信息。 主配方。指定起始物料及其数量和包装材料、生产指定数量的成品所需的规程和注意事项,以及包括过程控制在内工艺说明的一个或一组文件。 主记录。用作批处理文档的一个或一组基础文件(空白批处理记录)。 包装。待包装产品必须经过的所有操作(包括灌装和贴标签)才能成为成品。在无菌条件下灌装的无菌产品或预进行最终灭菌的产品通常不会被视为包装的一部分。 包装材料。药品包装中使用的任何材料,包括印刷材料,但不包括用于运输的任何外包装。根据包装材料是否用于与产品直接接触,将其称为主要包材和次要包材。 药品。任何打算人用或兽用,以起始物料或成品制剂形式存在,并受出口国和/或进口国的药品法规所管制的材料或产品。 生产(production)。从原料接收、加工、包装和再包装、贴签和重新贴签,直至得到成品药物制剂的所有涉及生产的制备操作。 质量审计。专门旨在对质量体系进行改进而对整个或部分质量体系进行的检查和评估。质量审计通常由外部或独立专家或管理层为此目的指定的团队进行。此类审计也可以扩展到供应商和承包商。 质量风险管理。评估、控制、沟通和审查风险的系统性过程。 质量标准。在生产过程中所用或所获得的产品或物料必须符合的详细要求清单。它们是质量评估的基础。 标准操作规程(SOP)。授给出了不一定特定于给定产品或物料的操作说明(例如,设备操作、维护和清洁;验证;场地清洁和环境控制;取样和检查)的经授权的书面规程。某些SOP可以用于补充特定于产品的主生产文件和批生产文件。 起始物料。除包装材料以外,药品生产中使用的具有确定质量的所有物质。 验证。根据GMP原则证明任何规程、工艺、设备、物料、活动或系统实际上都可以产生预期结果的行为。 缩写ALCOA +,可归属、清晰、同步,原始且准确、完整、一致、持久且可获得 GMP 良好生产规范 GxP 良好规范 ICH 国际人用药品技术要求协调委员会 QC 质量控制 QRM 质量风险管理 TOT 技术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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