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4843|回复: 15
收起左侧

[生产运营] 工艺验证MAH事宜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21-1-5 21:53: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各位好,请问下同一集团一生产品种原为A子公司持有,有大小两批量均经过验证,MAH制度实施后该生产品种转为该集团B子公司持有,委托A子公司生产,前后工艺 设备均未发生变化,那么委托后需要所有批量都再次进行工艺验证吗?还是可以选择做其中一个较大批量,小批量通过评估不进行批量工艺验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1-6 08: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持有人变了,但是产品产地工艺都没变,感觉不需要验证吧,要验证什么东西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21-1-6 08:5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吕布手中,叫方天画戟,天下无双。      

如果你拿着,顶多就一叉,只能叉猹。      更可能就一废铁,用不了。
QQ截图20210106084851.pn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1-6 09:25:5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以集团的名义统一作为上市许可持有人,掌握产品批准文号,然后委托由原来生产的集团下属企业继续生产,那就可以不用重新验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1-6 09:26:34 | 显示全部楼层
该品种由A转给B后,不管A以前有没有做过,做了多少工作,A已经无该品种的生产资格;第二步才是MAH的委托生产流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1-6 09:27: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不需要,只需做个评估,说明即可。待专家来解读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1-6 11: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中,等正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1-6 11:5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咨询下省局吧
个人认为不需要,从生产的角度来看,毕竟生产状态未发生变化,之前生产的一系列工作能证明现在稳定的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药品。
这属于变更上市许可持有人,转让上市许可,委托原转让方继续生产,原转让方的生产许可证没有注销,双方签订委托生产协议和质量协议,原转让方继续生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1-6 12: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否属于更了生产场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1-1-6 12: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举个例子吧,公司原名为 地球制药厂生产止咳糖浆,后改名为宇宙制药厂,还是生产止咳糖浆,那么,需要对工艺进行重新验证吗?

点评

你没把银河系放在眼里。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1-6 13:3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1-1-6 13:36:39 | 显示全部楼层
wsx 发表于 2021-1-6 12:20
举个例子吧,公司原名为 地球制药厂生产止咳糖浆,后改名为宇宙制药厂,还是生产止咳糖浆,那么,需要对工 ...

你没把银河系放在眼里。

点评

你没有把我迪加放在眼里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1-8 15:4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1-6 14: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册咨询一下,不要你以为的就是你以为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1-6 17: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不用,我记得之前公司叫XX制药公司,后更名为XX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单独再做验证,只是发布声明原XX公司更名为XX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到相关机构就可以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1-8 15:49: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负红颜 发表于 2021-01-06 13:36
你没把银河系放在眼里。

你没有把我迪加放在眼里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神
发表于 2022-7-21 11: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8-4 11:36:25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1-24 21:37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