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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制造] 产品的通用名变更,包装记录是否必须要与配制记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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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31 09: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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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uoye110016 于 2020-12-31 09:22 编辑

2020版中国药典对一些生物制品的通用名按照国际命名原则进行了重新命名。这涉及到我们的产品。

我们的批记录分为配制记录、包装记录、环境监测记录、检验记录。
2020版中国药典12.30生效,那么我们在这个日期之前配制的待包装产品的配制记录、环境监测记录甚至检验记录都是原名称的,
这部分产品的包装记录用原名称的还是变更后新名称的?

1. 包装记录先不升级,等所有12.30以前配制的产品都包装完再升级
2. 包装记录也12.30升级,但是提前把所有待包装产品的记录都领出来
3. 包装记录12.30升级,12.30开始包装的记录都用新升级的,就是包装记录里的通用名和配制记录等不一致

请教大家都是怎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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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0-12-31 09:20: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走个变更,药典生效后从前往后采用新的,已经生产的采用旧的,做到能追溯就行。

点评

谢谢指教  发表于 2020-12-31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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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31 09:36:30 | 显示全部楼层
乾乾君子 发表于 2020-12-31 09:20
走个变更,药典生效后从前往后采用新的,已经生产的采用旧的,做到能追溯就行。

我们的计划也是已经生产的使用旧的记录,后面生产的用新的记录。
我看别家有的做法是第三种,所以想看看大家都是怎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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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12-31 09:4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那种方式都可以,能追溯就行。一般从形成产品批号那天算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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