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196|回复: 5
收起左侧

[行业曝光台] 38批次药品不合格

[复制链接]
大师
发表于 2020-5-26 20:0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转自:湖南省药品监局 编辑:蒲公英-绿茶


5月22日,湖南省药监局发出质量公告,将抽检发现不符合规定的38批次药品予以通告。

这38批次药品均为中药,其中中药饮片34批次、中药材3批次、中药制剂1批次:

中药材:西洋参、三七(2批次)

中药饮片:葛根(5批次)、野菊花(5批次)、麸炒苍术(2批次)、款冬花(2批次)、北沙参、瓜蒌皮、重楼、平贝母、酒黄精、醋没药、苍术、地骨皮、连翘、前胡、防风、秦皮、紫菀、烫水蛭、茜草、当归、牛蒡子、化橘红、龟甲(醋龟甲)、黄柏

中药制剂:抗骨增生丸

不符合规定的检测项目:

中药材:浸出物、含量测定

中药饮片:性状、鉴别、水分、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酸碱度、二氧化硫残留量、浸出物、含量测定

中药制剂:溶散时限

新药品管理法 处罚依据:

生产、销售劣药:  

第一百一十七条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  

第一百一十八条 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老法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1.png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我局组织对全省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进行了抽查检验。现将抽检发现不符合规定的38批次药品(见附件)予以通告。  

对抽检不符合规定的药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相关市州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法进行了核查处置,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合格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切实整改。  

附件:38批次抽检不合格药品名单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2日
02.png
03.png
04.pn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20-5-26 20:2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0-5-27 08: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药天天不合格,听着就很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0-5-27 08:4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饮片还是重灾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0-5-27 10: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药行业需要高力度打击,明确并提高质量标准和惩罚力度,淘汰一些小作坊式的企业,不要形成劣币驱逐良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20-5-27 10:4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5-29 00:32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