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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药事] 中美法规关于注射液混合灌装(split fill)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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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3-8 22:5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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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山顶洞人 于 2020-3-9 08:08 编辑

中国GMP法规和指南中,并没有明确提到针对注射液混合灌装的规定,目前国内监管老师可能大部分都不认可企业这种做法,这也非常符合目前国内的监管风格:法规条文没有明确允许你做的就是不能做,反正对于监管者来说,不给你做总比给你做的风险要低的多

在FDA的Guidancefor Industry ANDAs: Stability Testing of Drug Substances and Products,Questions and Answers 中有这么一个内容:
Q: Can the split bulk solution filled intodifferent fill volumes be considered discrete batches?
A: No. Split filling one batch of bulksolution into different fill volume sizes doesnot constitute discrete batches.
由此可知,FDA是允许注射液生产时采取混合灌装的形式,实际也是有很多企业就是这么执行的,尤其对于一些订单式生产的企业来说,非常有利于节约成本。通常产品生产的批量是用体积来表示的,比如200L(指的是配液终定容的体积),而不像国内使用支数作为批量的表示。
欧洲其实和美国一样,也是允许采用混合灌装的形式。在这里说一个笔者感受到的国内和美国监管思路中的一大不同点:美国,法规中没有明令禁止的,你可以做,但是你需要提供充分的评估和证据;中国,法规中没有明确讲的,你不可以做

作为国内监管当局,如果一棒子把这个做法打死,一定是不科学的。监管部门不能只“监(Inspection)”,更多的应该去“管(Management)”。“监”什么?通过飞检,把乱搞、造假的企业给干掉!“管”什么?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帮助一些做的还不错的企业更好的发展。监管部门应该更多的去评估企业的这种做法是通过哪些措施来证明、确保其所生产出来的产品是安全的、有效的、质量可控的,满足注册质量标准。如果有理有据,监管当局没有任何理由不批准企业的这种做法。企业的生产效率(包括生产成本)和产品质量同等重要,缺少任何一个,企业都很难存活下去,所以常常面对检查时听见的一句话“你们别的问题我不管,反正就要这么做”是非常的不负责、不接地气的,想到一句话“所有批次都不放行的QA就是好QA?”,是不是可以引申为“所有药厂都不让审计通过的检查员就是好检查员?”,不作为就是无为。以前也听见一些声音说目前国内监管力量严重不足,考虑到我们不得不承认美国和欧洲对于药企监管的逻辑、手段、专业度比我们强很多,那是不是可以从实际出发,考虑一下审计结果互认的做法呢?当然,我指的是国内认可FDA或者欧盟对于药厂的官方审计结果,想让人家认可我们的检查结果,这一步还很远。这样我们就可以集中监管力量,使其用在刀刃上。

药企首先是企业,企业要追求盈利的,没有盈利的企业,何谈发展?何谈社会责任?所以企业想方设法降低生产成本的做法本身是没有错误的,同时药企因为其产品的特殊性,确保产品质量合格也一定是企业底线和社会责任。作为企业,应该考虑的问题是:当你采用混合灌装时,你的工艺验证应该如何设计和执行来证明生产出来的产品是安全的、有效的、质量可控的?文件(或记录)应该如何设计才更利于指导操作和记录?SOP应该如何规定才能更好的防止产品差错和混淆?现场应该摆放哪些标识或者分区管理才能防止混淆等等潜在的风险。作为企业,扎实的把上述问题研究清楚、执行到位、讲清楚后,剩下的就是需要一位有足够耐心倾听企业的监管者。

最后,国内企业注册申报国内批件,如果想这样做的话,最好事先和监管机构做一些咨询,避免栽跟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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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0-3-9 08: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讲的挺不错的,但是,纠正一点,国内官方,现在法无禁止则可,也渐渐在路上了。只是,对企业提供的证据还缺乏足够的专业审核能力和指导。
另外问一句,这是原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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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3-9 08:44:57 | 显示全部楼层
2020药典已经可以混批灌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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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0-3-9 17: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yuyelin 发表于 2020-3-9 08:44
2020药典已经可以混批灌装了

可以介绍下具体在哪个版块吗?学习交流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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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0-3-9 17: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山顶洞人 发表于 2020-3-9 08:13
讲的挺不错的,但是,纠正一点,国内官方,现在法无禁止则可,也渐渐在路上了。只是,对企业提供的证据还缺 ...

是的,个人微信公众号(GMPChat)同步发布。多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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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什么个人微信,得不偿失,不如多写几篇,做专栏在我们的公众号上打响名气咯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3-10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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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0-3-9 17:24: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大的风险在于因为装量的不同,可能打入到患者体内的剂量也会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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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0-3-9 17:32: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同装量,会有各自的亚批号来区分的。风险在如何防止产品混淆、如何做规格之间的清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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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0-3-10 08:52:40 | 显示全部楼层
yuhucangcang 发表于 2020-3-9 17:12
是的,个人微信公众号(GMPChat)同步发布。多多交流!

搞什么个人微信,得不偿失,不如多写几篇,做专栏在我们的公众号上打响名气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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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0-3-10 11:5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山顶洞人 发表于 2020-3-10 08:52
搞什么个人微信,得不偿失,不如多写几篇,做专栏在我们的公众号上打响名气咯

可以的,具体公众号是?可以在上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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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公英制药论坛@王兴来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3-10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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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0-3-10 13:03:15 | 显示全部楼层
yuhucangcang 发表于 2020-3-10 11:51
可以的,具体公众号是?可以在上面发

蒲公英制药论坛@王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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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20-3-10 19:00: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我的  微信号wangxinglai2004 请惠存  微信公众号发表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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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神
发表于 2022-8-4 20:25:26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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