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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5 10:4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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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体变更管理技术要求可见《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一)》
二、该指导原则中细则见下:
*变更药品制剂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Ⅱ类变更)
变更情况 前提条件 研究验证工作
变更辅料来源、型号或级别 1,2,3 1,2,3,4
辅料用量变更 1(其他见正文) ,2 1,2,3,4
变更辅料种类:着色剂、芳香剂、矫味剂变更 1,2,4 1,2,3,4
固体制剂增加水溶性薄膜包衣材料或增加制剂外观抛光材料等 1,2 1,2,3,4
前提条件
1变更前后药物溶出/释放行为保持一致,或与体内吸收和疗效有关的重要理化性质和指标保持一致。
2除产品外形外,变更后药品质量标准没有改变或更加严格。
3辅料的功能特性一致。
4处方中着色剂、芳香剂、矫味剂含量一般小于2%(w/w或w/v)
研究验证工作
1说明变更具体情况。对新处方进行相应研究。
2对变更前后产品进行比较研究,重点证明变更前后药物溶出/释放行为,或与体内吸收和疗效有关的重要理化性质和指标保持一致。
3对连续生产的三批样品按现行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4对至少1~2批样品进行3~6个月加速及长期留样考察,并与原产品稳定性情况进行比较。
三、从指导原则可知:变更调节PH的辅料(生产工艺变更/供应商变更)都不影响产品质量,只需投入生产前进行辅料质量研究,并且与之前的进行对比评价;通过评估后,生产的前三批产品与之前的进行质量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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