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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从事药品零售活动的,应当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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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2-26 14: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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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自行销售其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也可以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从事药品零售活动的,应当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自行销售药品的,应当具备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委托销售的,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受托经营企业应当签订委托协议,并严格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
  上文可以理解为药品生产企业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可以向个人零售药品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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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9-12-26 14:4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得开店。什么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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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9-12-26 15:0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销售对象是个人的时候,销售者应该具有相应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从实践来说,没哪个蛋疼的药厂用一个法人实体搞两个生产、经营在一体,闲得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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