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药和中药材、中药饮片都纳入了《药品管理法》的管理范围,但管理方式有所不同。 关于原料药是否是药品的问题。《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批药品时,对化学原料药一并审评审批,对相关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一并审评,对药品的质量标准、生产工艺、标签和说明书一并核准。第九十八条规定,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
关于中药材、中药饮片是否是药品的问题。《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中国境内上市的药品,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注册证书;但是,未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除外。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品种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中药材种植、采集和饲养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第三十九条规定,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相关义务,对中药饮片生产、销售实行全过程管理,建立中药饮片追溯体系,保证中药饮片安全、有效、可追溯。 科学的定义药品和分类是优化管理的基础,这是《药品管理法》修改药品定义的原因。原料药和中药材、中药饮片不是药品定义里面的,但是按药品管理的,其管理方式与制剂产品的管理方式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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