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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0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网出《关于做好2019年我省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对广东省医药行业职称评审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要求。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做好2019年我省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104号)精神,现就2019年度广东省医药行业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时间地点(一)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除广州、深圳市外的高级职称评审和省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广州、深圳市负责本市初、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其他各地级市负责本市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2019年11月1日-11月30日为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省属企事业单位申报医药行业初中高级职称和除广州、深圳市外其他各地级市申报人申报高级职称材料的时间,受理地点为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53号之二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楼13楼1317房。逾期不予受理。
2条件要求(一)2019年度全省医药行业初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按照《实施方案》(见附件1)标准执行。职称评审申报严格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104号)(详见附件2)进行申报。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资历年限条件计算截止为2019年12月31日。继续教育只需提供2019年的继续教育证书。 (三)申报材料的时效截止至2019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3材料要求申报人员申报材料,须对应国家和广东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必须一次性提交全部材料。具体填写及要求详见附件3。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搜索:【CIO在线】获取最新大健康行业最新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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