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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 GSP讨论] 27家药店被撤销GSP证书,大多是违反了这些严重缺陷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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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9-8-17 11: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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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13925117500 于 2019-8-17 11:24 编辑

    2019年8月13-16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网出多则处罚通报,在中山、东莞、汕尾3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的监督检查中,发现27家药品流通企业严重违反GSP规定,触犯到这些严重缺陷项:

    **00402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00201   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


    **12101 企业应当具有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经营条件,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文件,并按照规定设置计算机系统。


    **15209  采购药品时,企业应当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

    当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GSP证书,处罚详情如下:

中山:1家


    中山市小榄镇天乐大药房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核减《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已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并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详情如下:
微信图片_20190817084352.jpg


东莞:21家


    广东芒果医药有限公司虎门杏芳堂分店等21家药品零售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详情如下:

Part One
微信图片_20190817084530.jpg

Part Two
微信图片_20190817084851.jpg


汕尾:5家


    陆丰市甲东义华堂药店等药品零售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详情如下:

微信图片_20190817084900.jpg



来源:公众号【CIO合规保证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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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8-17 13:39: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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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8-17 14:36: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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