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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管理] 变更前后两种状态是否能同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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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3 08: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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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各位老师,变更前后两种状态同时存在是否是不允许的,在哪里能找到依据。公司为了区分不同的包装规格,想将部分包装规格改变胶囊壳颜色,胶囊壳的类型不改变,这样做是否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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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师
发表于 2019-7-23 08:2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飞凌大圣 于 2019-7-23 08:35 编辑

1、囊壳颜色要换,可以,但是只能有一种,两种的话容易引起市场投诉,怀疑是假药。
一般情况都是断批,从某一批开始用另一种颜色。
2、我们以前的时候存在过两种情况,都是蓝白的,一种印字一种不印,被药监局警告过之后就统一了。
3、同时存在会造成一定程度混乱,个人不建议同时士存在。

个人建议,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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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19-7-23 08:28:49 | 显示全部楼层
短时期内允许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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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9-7-23 08:34:34 | 显示全部楼层
除非针对不同的客户与市场,采用不同代号、规程等进行内部控制,可能还需要备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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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7-23 08:4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飞凌大圣 发表于 2019-7-23 08:29
1、囊壳颜色要换,可以,但是只能有一种,两种的话容易引起市场投诉,怀疑是假药。
一般情况都是断批,从 ...

我们也咨询过药监部门,说是可以做完考察来备案。可能是也确实是没有明确的法规规定,自己要承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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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7-23 08:42:19 | 显示全部楼层
飞凌大圣 发表于 2019-7-23 08:29
1、囊壳颜色要换,可以,但是只能有一种,两种的话容易引起市场投诉,怀疑是假药。
一般情况都是断批,从 ...

谢谢,我也觉得应该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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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7-23 08:45: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同包装规格的可以使用不同颜色的胶囊,同一包装规格的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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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7-23 08:48:25 | 显示全部楼层
zysx01234 发表于 2019-7-23 08:34
除非针对不同的客户与市场,采用不同代号、规程等进行内部控制,可能还需要备案吧。

谢谢,咨询药监部门也是说去备个案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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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7-23 08:49:17 | 显示全部楼层
ivenming 发表于 2019-7-23 08:45
不同包装规格的可以使用不同颜色的胶囊,同一包装规格的不行

请问老师,这个有没有可以支持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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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同一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药品规格和包装规格均相同的,其标签的内容、格式及颜色必须一致;药品规格或者包装规格不同的,其标签应当明显区别或者规格项明显标注。24号令,我觉得这个应该可以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7-24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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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7-23 08:5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飞凌大圣 发表于 2019-7-23 08:29
1、囊壳颜色要换,可以,但是只能有一种,两种的话容易引起市场投诉,怀疑是假药。
一般情况都是断批,从 ...

请问这位老师,您是哪个省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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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7-23 08:5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做完变更后,最起码有6个月的加速稳定性数据支持才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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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7-23 08:55:11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多多1 发表于 2019-7-23 08:53
做完变更后,最起码有6个月的加速稳定性数据支持才能执行

做完变更后,是不是两种颜色的同时存在可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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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7-23 08:58:04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个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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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7-23 08:5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陈芝 发表于 2019-7-23 08:55
做完变更后,是不是两种颜色的同时存在可以呢?

我认为可以,但是你需要分开放置,而且要有醒目的标识,法规上也只是说要有必要的措施去防止混淆,所以只要你们有严格的措施,我认为是没问题的,比如我们公司库房原料,来的规格不同,就是这样分开放,有标识,让人一目了然,根本混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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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7-23 09: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多多1 发表于 2019-7-23 08:59
我认为可以,但是你需要分开放置,而且要有醒目的标识,法规上也只是说要有必要的措施去防止混淆,所以只 ...

好的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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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7-24 08: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陈芝 发表于 2019-7-23 08:49
请问老师,这个有没有可以支持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同一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药品规格和包装规格均相同的,其标签的内容、格式及颜色必须一致;药品规格或者包装规格不同的,其标签应当明显区别或者规格项明显标注。24号令,我觉得这个应该可以作为依据,也是为了区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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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7-24 08: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ivenming 发表于 2019-7-24 08:16
 第二十一条 同一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药品规格和包装规格均相同的,其标签的内容、格式及颜色 ...

但是胶囊壳应该是属于辅料吧,不是包材吧

点评

胶囊壳仅仅是变更颜色。类型是不变的,不影响产品质量就行。为了区分不同的包装规格,这个跟标签的意义是一样的,没有什么不行的,当然,是否备案,需要咨询省局,各省的要求还是不一样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7-24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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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7-24 10: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陈芝 发表于 2019-7-24 08:22
但是胶囊壳应该是属于辅料吧,不是包材吧

胶囊壳仅仅是变更颜色。类型是不变的,不影响产品质量就行。为了区分不同的包装规格,这个跟标签的意义是一样的,没有什么不行的,当然,是否备案,需要咨询省局,各省的要求还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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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7-24 10: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ivenming 发表于 2019-7-24 10:08
胶囊壳仅仅是变更颜色。类型是不变的,不影响产品质量就行。为了区分不同的包装规格,这个跟标签的意义是 ...

好的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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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9-7-25 20: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时存在叫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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