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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关于药品省检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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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6-5 08:54: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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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省检报告有相关的规定有效期吗?或用于销售过程中,销售公司或者有需要上传省检报告的有对省检报告有效期规定吗?有相关规定需要每年委托检验一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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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6-5 09:4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生产的品种,或者恢复生产的品种规定前三批要送省检。然后以前是可以由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自己送检,要付检验费;现在不能自己送检了,省检所不收。现在只有药监自己去抽检的时候才会出具检验报告。应该大部分省市都执行了,我所知的广西、云南、宁夏、浙江等一些生产厂家都不能自主送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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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6-10 11:35: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报告书没有有效期,这个只是证明你当初送检的批次产品符合要求,跟产品有效期无直接逻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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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师
发表于 2019-6-5 09: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报告书的有效期一般都是这么认为的:产品效期到了,该批报告自行到效期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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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6-5 09:05:59 | 显示全部楼层
省检报告不都是对送样负责的么?怎么会有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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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6-5 10:0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应该是产品有效期,如果产品效期两年,那么第三年,该批送样报告肯定不能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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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9-6-5 10:37:46 | 显示全部楼层
爱一个有爱的人 发表于 2019-6-5 09:42
新生产的品种,或者恢复生产的品种规定前三批要送省检。然后以前是可以由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自己送检,要 ...

北京这块目前还是可以送的,例行、有因抽检也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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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9-6-5 10:38:32 | 显示全部楼层
飞凌大圣 发表于 2019-6-5 09:19
报告书的有效期一般都是这么认为的:产品效期到了,该批报告自行到效期作废。

目前我们也是这么认为,这么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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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9-6-5 10:40:2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夫只吃肉 发表于 2019-6-5 09:05
省检报告不都是对送样负责的么?怎么会有有效期?

对,可能我没说清楚,我们销售录入招标系统,要录入资质有效期,一直是录入报告中的产品的生产有效期,就默认为省检报告的有效期是生产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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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9-6-5 10:42:40 | 显示全部楼层
qyftcf 发表于 2019-6-5 10:00
我觉得应该是产品有效期,如果产品效期两年,那么第三年,该批送样报告肯定不能用了。

嗯,目前是按照产品的生产有效期作为报告的有效期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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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9-6-5 10:4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补充一下,我们的省检报告是提供给客户和录入招标平台,其中招标平台需要输入报告的有效期,销售助理输入的是省检报告中被委托检验批次产品的生产有效期,资质到期会提醒,所以操作这么长时间没有问题。
那这样的话,默认为省检报告有效期为被委托检验批次产品的生产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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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6-5 12:26: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省检报告只是证明你的送检样品合格。不会有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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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6-5 13:58: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阳~ 发表于 2019-6-5 12:26
省检报告只是证明你的送检样品合格。不会有有效期。

他是说招标平台必须录入这个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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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6 16:4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按照产品效期算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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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9-6-6 16:57:26 | 显示全部楼层
产品的有效期到期,送检的报告书也就到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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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6-7 18:38: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snowman129 发表于 2019-06-05 13:58
他是说招标平台必须录入这个信息

您说的那个平台我没有看到实物。我们每次都是提供在效期内的报告。这个效期就是产品的效期。省检报告上没有报告的有效期。会有以下几个日期:送检日期,送检批次的生产日期,送检批次的有效期,省检报告的开报告日期。让你提供省检报告效期的这个人是不是我不熟悉业务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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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6-7 18:42: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snowman129 发表于 2019-06-05 13:58
他是说招标平台必须录入这个信息

比如送检批次是2019年06月01日生产的,有效期到2022年05月31日。我们生产完送检,可能2019年年末拿到报告。当我们到2021年你下半年就要再送一批那时生产的批次,要确保在2022年5月31日前拿到报告。这样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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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6-11 09: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之前药检所不收这种送检了   所以省检报告这个取消了,不需要再向市场上提供省检报告,也不知道市场怎么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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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25-3-27 10:5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药品省检报告的有效期,并没有一个统一且固定的明确规定。省检报告主要是证明送检批次产品在检验时符合相关要求,其与产品的有效期无直接逻辑关系。

对于销售公司而言,可能会根据自身的质量管理要求和相关规定,对省检报告的有效性进行内部规定。比如,一些公司可能要求在产品销售周期内,定期更新省检报告以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但具体是否需要每年委托检验一回,这取决于公司的内部质量控制政策、产品的特性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从法规角度,如《药品管理法》等,主要强调了药品生产和经营过程中的质量监管和合规性要求,但并未直接规定省检报告的具体有效期。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销售公司应密切关注产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根据实际情况和监管要求来决定省检报告的更新频率。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药品可能会有不同的监管要求和规定,因此在具体操作中,建议咨询当地的药品监管部门或专业机构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鼠鼠还在学习中,内容仅供参考(药搭GMP软件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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