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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开发的目的在于设计具有质量要求的产品及持续生产出符合预期性能产品的生产工艺。药物开发研究,以及生产经验中所获得的信息和知识,都可为药品质量标准和生产控制提供科学的理解。 关键的、在很大程度上能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如原料药、赋形剂、直接接触药品的密闭包装和生产工艺,都是在药物研发阶段初步建立起来的。因此,药物开发研究过程中所获取的信息也是风险评估的基础。 新版GMP在“第二章质量保证”中的第九条(一)中明确指出:“药品的设计与研发体现本规范的要求”。 对于药物研发中如何体现GMP的要求?我谈几点个人看法。 药物研发从工艺的角度讲,是一个由小试到中试,再到交付车间完成商业化生产的过程。 (一)小试阶段: 小试是一个处方筛选、剂型筛选、工艺筛选、辅料(赋形剂)筛选、内包装筛选等摸索、研究的阶段,这是个“从无到有”的寻找、确定过程,不需要,也无法符合GMP要求。 (二)中试阶段: 中试是建立在小试工艺研究成熟的基础上,从小试 “模型化研究”向“工业化生产”过渡的必经环节,目的是确保按中试中初步确立的操作规程能始终生产出预定质量标准的产品。它是利用在小型的工业化生产设备(其设备的设计要求,选择及工作原理与大生产基本一致)进行生产的过程。 产品研发的“中试”是GMP的切入点,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⑴小试已初步确定了所用物料的相关技术要求,中试开始时应该按GMP相关要求来筛选供应商,一旦中试成功,该供应商就确定了,大生产时不得随便变更。 ⑵中试阶段应按GMP相关要求制订原辅料质量标准,为药品注册及工业化生产作准备。 ⑶开始中试放大阶段就应考虑、考查所需的各种设备的材质和型式是否适合工艺和GMP相关要求。 ⑷中试阶段应该根据小试研究报告的结果确定中试生产的参数范围;确定中间体/中间产品的质量标准;制订各种SOP;中试批生产记录应按GMP的要求规范起来;参与中试生产的员工应按GMP的要求进行相关培训;中试过程文件需QA批准。 ⑸在检验方面:起始物料、中间体、成品检测和相关记录应按GMP的要求建立;分析方法要经过验证;仪器仪表应按GMP要求进行校验;试剂、溶液应按GMP要求进行配制和管理;标准品的管理等应按GMP要求来规范。 ⑹包装贴签:中试样品应按GMP要求进行稳定性考察(加速试验和长期稳定性试验),稳定性数据为确定产品有效期(复验期)提供依据;所选择的包材应按GMP要求来规范管理。 ⑺中试结束后要根据中试情况,判断是否需重新确定产品的工艺参数和产品控制指标(原料、中间产品等),并对中试中出现的或需完善的,在报告中加以说明,为以后正式生产提供基础。 总之,中试生产的一切活动要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产品的质量要达到药用标准。美国FDA还规定,在新药申请(NDA)时要提供原料药中试生产(或今后大规模生产)的资料。 注:发此贴仅为“抛砖”,但愿能起到“引玉”的效果。 贴中表达的纯属个人观点,不妥之处期待同行的纠正,以利于达到“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 最近太忙了,没有太大的精力致力于新版GMP中一些深层次问题的思考,见谅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