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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FDA针对申报数据造假的政策,及申请数据完整性指南,来约束药品生产中数据造假行为,经过这些年的发展,我们对于数据完整性的认识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在具体实践上依然任重而道远,需要我们不断探索,始终为患者的生命安全保驾护航。 电子数据的生命周期包括数据的生成、处理、审核、报告及储存,本文将通过电子数据生命周期来介绍如何保证其数据完整性。 电子数据完整性应首先考虑计算机系统的安全性,一般企业的做法是不允许在安装了工作软件的电脑上安装其它软件,并且不连接外网,以此来保证数据安全性。 对于计算机化系统,尤其是GMP环境中的,必须要经过完整计算机化系统验证,其中包含Windows系统和软件系统,确保产生的数据是安全的,且能够满足我们日常检测的需求。 在分析师使用电子系统产生数据时,该分析师必须经过培训且通过相应的测试,使用之前除了相应纸质记录,同时需要对仪器使用日志进行如实填写,如果实验过程中发生了异常情况,也需要登记在仪器使用日志中,并中止试验,填写相应的表格并将此情况上报。产生数据时,分析师应能够按照规程如实产生有效数据,不可进行尝试后确认结果再进行正式的实验,应保证测得的结果能够如实反映药品的质量。 数据的处理应由有资质的分析师进行,并且所有的操作应被审计追踪记录,可追溯。处理方法应按照相应的规程执行,且科学合理。例如:液相系统生成的色谱图,一般采用自动积分,对于自动积分不能满足现有需求时,需要申请才能采取手动积分,以达到正确的结果。 数据的审核应包括原始数据、元数据进行审核,为了保证数据完整性,同时需要对数据产生、收集和处理过程中的审计追踪进行审核。如果审计发现问题,需要通过该问题的影响来确定是否需要开启偏差调查。 数据报告应按照企业SOP进行,一般为纸质,企业可对打印报告的关键信息予以固定,不需每次修改,以减少错误发生的概率。打印出的报告也需要审核人员进行审核。 数据应被良好的归档、储存,储存的位置应在SOP中进行详细的说明。对原始数据的修改、转移权限必须严格控制,保存的期限应与纸质批记录的保存期限一致。 为了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应对数据进行定期备份,备份也应良好的储存。 综合以上对电子数据完整性的描述,我们知道,要保证电子数据完整性,首先要保证系统安全性,完整的计算机化系统验证是电子数据完整性的基石;其次,在我们从事与数据相关的活动时,应进行培训,其次应严格按照规程,避免因操作不当引起的错误,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另外,所有的操作都应该被审计追踪系统或者日志记录,应做到数据的可追溯;最后,良好的储存和备份对于企业长期的发展也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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