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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运营] 生产中三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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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13 17: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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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工艺再验证,是否必须定期做,例如3年,不论有无变更均定期来一次?中间每年做持续工艺确认。?
2、验证用批生产记录,使用常规生产记录,多余的取样等另外设计记录。形式不限,但这种形式是否可以?
3、中间产品质量标准,以标示量计的方式是否合理?其实以绝对含量还是标示量计没有实质不同,但中间品到底以何种方式表示?
   示例:注射液中间产品是表述成95%-105%(以标示量计),还是0.95mg/ml-1.05mg/ml(规格为1mg/ml,以实测含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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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13 19:05:31 | 显示全部楼层
1、工艺没有变更时,用回顾性验证就好;
2、如果是回顾发到验证,当然也就没有必要有钦命的取样等设计记录了;
3、中间体质量标准,没有强制按照标示量计的,结合生产质量实际情况,怎么做的,就怎么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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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13 23:31:14 | 显示全部楼层
1、根据你们自己的文件规定即可,GMP原话好像是有定期再验证一说。
2、验证记记录问题,个人觉得合理就行。验证方案要详细,多余取样,备注也无不可,主要还是看你们公司文件体系规定。
3、这个看你们研发转给你什么标准了,已注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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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14 07:49:43 | 显示全部楼层
1、工艺验证一般是按照验证周期定期做,但是中间有变更的话,要进行再验证,然后如果没有变更就从再验证开始三年有效期再做。
2、验证的生产记录,将多余的取样用请验单、取样单附在记录中,有需要就多增加几页记录,没有必要再另外设计记录。验证特殊要求的,就将记录附在验证报告里就可以了,生产记录还是正常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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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9-1-14 09:51:20 | 显示全部楼层
1、工艺再验证,必须定期做再验证。
第一百四十四条 确认和验证不是一次性的行为。首次确认或验证后,应根据产品质量回顾分析情况进行再确认或再验证。关键的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应定期进行再验证,确保其能够达到预期结果。
第一百四十二条 当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如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生产设备、生产环境(或厂房)、生产工艺、检验方法等,发生变更时,应进行确认或验证。必要时,还应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2、验证跟批生产记录没得很大关系,取样量可以直接在批生产记录里。这个没得强制要求,体现合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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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9-1-14 09:51:32 | 显示全部楼层
1、工艺再验证,是否必须定期做,例如3年,不论有无变更均定期来一次?中间每年做持续工艺确认。?
第一百四十四条  确认和验证不是一次性的行为。首次确认或验证后,应当根据产品质量回顾分析情况进行再确认或再验证。关键的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应当定期进行再验证,确保其能够达到预期结果。
2和3的问题,我个人认为,表达清楚就可以了,没必要非得按照某种固定形式进行表述。
说的不对的地方请多多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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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9-1-14 13:04:4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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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14 14:05: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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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14 15:5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一下,积累还是挺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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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8-18 11:3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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