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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磷酰胺生物等效性试验指导意见草案 本指导意见草案,如果最终定稿,代表的是FDA目前对该品种的思考。它并未建立或赋予任何个人任何权利,并不与FDA或公众有任何绑定。可采用本文建议以外的其他方法,只要所用的方法满足成文的法规要求。如果想要讨论另一种方法,请与FDA仿制药办公室的相关人员联系。
有效成分:环磷酰胺 剂型/用药途径:片剂/口服 推荐的研究方案:2种选择: BCS豁免或进行体内试验 Ⅰ. BCS(体外试验)选项: 如果申请者提供以下文件材料,可申请豁免该药物所有剂量的体内试验,文件材料内容包括溶解性、高渗透性和快速溶出性。具体请参考工业指南“基于生物制剂分类系统的速释固体口服制剂体内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研究的豁免指南”。申请者可使用已批准的对照产品的标注信息。提交给相关专家评审的材料可以不包含判定质量结果的详细依据(检测机构所需的信息)。根据提交的材料决定是否批准豁免。 Ⅱ.体内试验选项:1 个 研究类型:稳态 试验设计:双交叉体内试验 给药剂量:50mg;环磷酰胺片的剂量应根据体表面积计算。环磷酰胺片应限定当前剂量:在试验过程中,患者应有个人自己的推荐剂量,且不可为了其他目的调整剂量。 受试者:成人患者口服环磷酰胺作为单药治疗或部分联合治疗。环磷酰胺的用药方式不限于仅口服,但必须按照既定的治疗方案。此外,在试验的两个周期,应该对每个病人的健康状态进行自我对比。 附注:
(1)在进行环磷酰胺片细胞毒性方面的生物等效性 (BE)试验之前,请先提交新药研究申请,请参考(see 21 C.F.R § 320.31)。
(2)如果试验期间,由特殊原因必须调整患者的给药方案,患者应该退出生物等效性 (BE)试验。
(3)同等数量的患者随机分配到受试组 (组A)或对照组(组B),每2个周期的给药时间为5天。
(4)治疗周期I应从开始治疗的第一天开始计算。药代动力学取样时间应为周期I和II的第5天。血液采样时间应为间隔期第5天给药前的早晨,并分析评估包括给药前(0 hour)和给药后各时间点的浓度-时间曲线。
(5)血液采样时间应在每个周期第5天早晨给药前的24、48 和72小时,确保得到稳态血浆水平数据。
(6)在周期I的第5天的后一天,患者应开始接受周期II的治疗方案。
待测的分析物(在适当的生物体液中):血浆中的环磷酰胺,使用非手性分析
生物等效性的基础(90% CI可信区间):环磷酰胺 体内试验的豁免请求:给药剂量为25 mg 试验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豁免:(i)剂量为50mg时生物等效性试验数据符合要求(ii)所有剂量组的体外溶出试验数据理想(iii)所有剂量组的处方比例相似。 溶出度试验方法和采样次数: 2012年9月推荐;2015年9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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