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5498|回复: 64
收起左侧

[行业曝光台] 这是谁的问题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8-10-20 10:16: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质量负责人认为培养基模拟灌装是生产的,应该由验证小组(组长是生产部门)负责起草审核实施,验证小组长(生产部门领导)下验证结论,质量部门配合按方案执行就行,需要他签字他就负责签个字,有问题也是生产的问题,跟他没关系。验证中虽然有生产操作,但还包括质量取样、无菌检查、培养等等。这样的话,起草这个验证方案的人必须懂生产还必须了解质量检验,公司有这样职务低的专业人才吗?为什么要职务低?因为领导只能负责签字和管理。平时公司的GMP文件也是各部门负责各自部门的,甚至颁发部门一栏填的也是各自部门。各部门之间的文件难免出现冲突和重迭、遗漏的问题,谁该为这负责?应该怎么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10-23 09:3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ch19821228 于 2018-10-23 09:38 编辑
jedi271 发表于 2018-10-22 14:43
我们公司的企业文化不一样,要领导签字的,领导肯定要看看,不给时间让他看,是不签字的,所以我们的文件 ...

我原来单位同楼主一样,而且一年到头24小时生产不停,供不应求的状态。但凡每份文件总经理逐字查看,语句不同、错字错词或规定不合理的让起草部门结合各部门审核意见完善,但从不会考核会批评起草人员,而且总经理找出这些问题后会随机交给一个人(一般都是某一人找他签字时他会顺便交给这个人)再看看是否有同类问题,并告知看完后直接交给起草人,总经理的解释很服人:他最多能忍受看2遍,第三遍可能就会吐,他相信起草人在给他前已经看了很多遍了。而且我们的总经理一点不忙,偶尔签字还能看到玩个棋牌游戏。日常他的工作是每日上下午必定会去生产现场,只有有问题必定与相关部门沟通;日常管理人员的总结计划必须每日上报;再就是任何问题先按文件规定执行,没有文件规定的讨论后立即编制执行文件,因为除了电脑审批流程外文件是有效沟通的最佳方式,所以我们公司的文件不管是否经过电脑发放,但一律以手批为准,并且必须在使用现场能看到。个人换了几家单位现在是越来越佩服原来单位的经理。当然了,原来单位的体系执行也是有根有据,记录详实,个人在的那几年每年都接待国内外认证、客户审核不下二三十次,感觉做体系很有成就感,公司内部工作效率很高,最自豪的就是击败了日本同行的三家企业。现在想想离职时质量副总跟我说以后可能再也遇不到类似的公司了真是说准了,不过很感谢他们让我至少认识到某些工作在好与差的企业管理方式真有差距。

点评

我感觉自己以前也挺好的,谁起草功劳算谁的。如果是生产部门做的这个方案,那质量部门就不要往身上揽功。如果整天不想着做出点成绩,凭啥提干时有你?  发表于 2018-10-25 08:4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8-10-20 10:5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工艺验证算哪就算哪,但不绝对
同在一条船,船翻你也亡
授权不授责,方案和报告最终批准是质量的,责任跑得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8-10-20 11: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简直神经,领导既然签字了。就要负责任,既然负责任,就不会不看方案就闭着眼睛签字。
另外可以共同起草,或者会审。

点评

hlx
领导确实是 闭着眼睛签字的 太小的公司除外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10-22 13:0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8-10-20 11:10: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915_雨 发表于 2018-10-20 10:58
工艺验证算哪就算哪,但不绝对
同在一条船,船翻你也亡
授权不授责,方案和报告最终批准是质量的,责任跑得 ...

检查出缺陷,公司也是把整改责任分给起草人

点评

可以换公司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10-20 13:1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8-10-20 11: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赵卫 发表于 2018-10-20 11:10
检查出缺陷,公司也是把整改责任分给起草人

谁有权利,谁负责,小兵只出方案,实施是要人要权的,没人没权就编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8-10-20 11:38: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915_雨 发表于 2018-10-20 10:58
工艺验证算哪就算哪,但不绝对
同在一条船,船翻你也亡
授权不授责,方案和报告最终批准是质量的,责任跑得 ...

批准没得质量的事,是验证小组组长(生产部门)批准。

点评

GMP中不是规定了质量负责人需要审核和批准确认或验证方案和报告吗? 所以这个责任是逃避不了的。 至于文件的起草人,生产相关的验证人员比较合适。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10-23 10:0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10-20 12: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根绳上的蚂蚱,谁也跑不了,大家配合才是王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8-10-20 12:28:02 | 显示全部楼层
赵卫 发表于 2018-10-20 11:38
批准没得质量的事,是验证小组组长(生产部门)批准。

好好看法规,GMP第二十三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10-20 13: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赵卫 发表于 2018-10-20 11:10
检查出缺陷,公司也是把整改责任分给起草人

可以换公司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8-10-20 14: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GMP第二十三条第2款第9项规定死了,验证方案和报告的审核和批准是质量负责人的职责。这个责任没办法推。
方案的起草、初审、二审,报告中的评价和结论倒是可以定其他人来负责,在方案中人员职责里明确就行了。

点评

生产负责人的条款,也说明了批准和审核,所以,并不冲突。 就楼主而言的情况,不是什么不可接受的事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10-22 09:2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8-10-22 09:26:01 | 显示全部楼层
dengjianyyy 发表于 2018-10-20 14:10
GMP第二十三条第2款第9项规定死了,验证方案和报告的审核和批准是质量负责人的职责。这个责任没办法推。
...

生产负责人的条款,也说明了批准和审核,所以,并不冲突。
就楼主而言的情况,不是什么不可接受的事

点评

生产负责人职责只是确保完成,不负责批准和审核呀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10-22 10:0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8-10-22 09:3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山顶洞人 发表于 2018-10-22 09:26
生产负责人的条款,也说明了批准和审核,所以,并不冲突。
就楼主而言的情况,不是什么不可接受的事

我觉得你应该看一下条款。

点评

重看了一下,还真无语了 ,真的只有质量负责人和验证方案和报告挂钩了!  发表于 2018-10-22 09:5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10-22 09:39: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这是要生产背锅,谁说质量只有是背锅的?生产也必须万能啊,否则验证方案怎么能写全面?除非能找到好模版套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0-22 10: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山顶洞人 发表于 2018-10-22 09:26
生产负责人的条款,也说明了批准和审核,所以,并不冲突。
就楼主而言的情况,不是什么不可接受的事

生产负责人职责只是确保完成,不负责批准和审核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8-10-22 10:2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估计,质量负责人对自己的待遇不满意,看别人过的轻松,不太高兴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8-10-22 10:44:32 | 显示全部楼层
奇怪,验证一般是自己独立的部门或者是质量部门下,怎么你们是生产带头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10-22 11:33:32 | 显示全部楼层
生产部负责方案起草,其中涉及检验的QC参与起草。生产负责人负责审核、确保实施。质量负责人负责审核、批准。QA负责监督实施。我们是这样执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8-10-22 12: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签了字,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10-22 12:48:0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出这样的疑问,从贵司的角度讲,证明你有问题!

点评

楼主没问题,公司有问题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10-22 14:1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药徒
发表于 2018-10-22 13:0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5-26 02:42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