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944|回复: 5
收起左侧

[验证管理] 求教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8-10-12 14:4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第三十一条 原料药或中间产品的混合:
(一)本条中的混合指将符合同一质量标准的原料药或中间产品合并,以得到均一产品的工艺过程。将来自同一批次的各部分产品(如同一结晶批号的中间产品分数次离心)在生产中进行合并,或将几个批次的中间产品合并在一起作进一步加工,可作为生产工艺的组成部分,不视为混合。
中的:或将几个批次的中间产品合并在一起作进一步加工,可作为生产工艺的组成部分,不视为混合。
如何理解,举个例子,我将数个结晶罐(1 2 3 4)的批号(批号为001 002 003 004),在一起合并干燥。
1、那么我把合并的批号定义为201810001还是混批H21810001呢?
2、我在4个小批混合干燥前是否需要检验呢?
3、这是个混批的过程呢?还是就可以视为一个正常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10-12 14:5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2 金币

这个应该是混批了,结晶属于最后阶段了,质量不会发生变化了,各批间质量是有差异的。每批需独立检验,最后需增加混匀操作,否则不均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10-12 14:5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按定义理解,我觉得是混合,但是1、合并前的质量必须一致并合格。2、必须证明混合合产品的均一性,在工艺验证时涉及进去即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10-12 15:50:5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为我的理解:
1、那么我把合并的批号定义为201810001还是混批H21810001呢?201810001
2、我在4个小批混合干燥前是否需要检验呢?是的,每小批都需要检验
3、这是个混批的过程呢?还是就可以视为一个正常批?正常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10-12 16:37:15 | 显示全部楼层
“将来自同一批次的各部分产品(如同一结晶批号的中间产品分数次离心)在生产中进行合并,或将几个批次的中间产品合并在一起作进一步加工,可作为生产工艺的组成部分,不视为混合。”这句话的理解要结合前面“本条中的混合指将符合同一质量标准的原料药或中间产品合并,以得到均一产品的工艺过程。”一起理解,不能单独抠字眼;不管是混批还是单批,目的都一样,要得到符合同意质量且质量均一的产品,质量均一是重点!那么“或将几个批次的中间产品合并在一起作进一步加工,可作为生产工艺的组成部分,不视为混合。”可以分几种情况了。第一,工艺第一步得到过度中间产品A,然后多批的A经过进一步的精制得到最终产品,这不止是一个简单的混合过程,这个最终产品质量肯定是均一的,这肯定不属于混合(A需要检验,如果A只是个短暂的过渡中间产品,可以不等待检验结果,但要送检或抽检);第二,一批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某一步被拆分成两次或多次完成,但在最终产品得到前又在工艺规定的工序内进行合并处理,最终得到的是均一产品,这也不属于混合(如:一批产品结晶时分多个结晶罐同时结晶,然后在一个或多个离心机进行离心,但在最终干燥时合并干燥了,那么他最终得到的还是均一产品,这种也不属于混合,且即使使用不同离心机离心的,在干燥前也不需要检验);第三,一批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某一步被拆分成两次或多次完成,但在最终产品得到前没有在工艺规定的工序内进行合并处理,最终得到多个亚批的产品,然后在合并成一批,这属于混合(如:一批产品结晶时分多个结晶罐同时结晶,然后在一个或多个离心机进行离心,在最终干燥时也是分次干燥,那么他最终得到的几个亚批产品不一定是均一产品了,然后这几个亚批在合并一起,这种属于混合,而且在合并前,各亚批是要进行检测,可以只检测关键指标,不一定要全检)。
以上是个人理解的观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神
发表于 2022-7-21 21: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3-4 00:12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