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336|回复: 4
收起左侧

[质量信息化] 漫漫修订路 《药品管理法》又将迎来大修改

[复制链接]
药士
发表于 2018-9-18 10: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据有关人士透露,《药品管理法(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有关内容已提交司法部。这意味着,成品版的《药品管理法(修正案)》要来了。

  笔者了解到,《药品管理法》其实经历了漫长的修订过程。1984年9月20日,《药品管理法》制定,于1985年7月1日其实行。其后开始了多次修正、修订工作。

  2001年2月28日,《药品管理法》修订,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2013年12月28日,《药品管理法》进行修订,2013年12月28日起施行。

  2015年4月23日,有关部门对其中个别条款进行集中修改。其中,第五十五条规定,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药品,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价格。4月24日,进行了如下修改:

  删去第七条第一款中的“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删去第十四条第一款中的“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删去第五十五条;将第八十九条改为第八十八条,并删去其中的“第五十七条”;删去第一百条。

  2106年、2017年初进行专题会议研究。2017年10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据悉,今年有关部门将力争把《药品管理法》的部分条例进行修改。

  对于此次的修订,有关人士表示,修订内容较多,已经突破上限,并且借鉴美国经验,不断优化审批程序。值得一提的是,处罚也会具体到人,处货值金额最高达50倍,情节严重者终身禁药。

  规定显示,生产、销售假药,将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修改为“二十倍以上五十倍以下”;生产、销售劣药,将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修改为“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违反GMP、GCP、药物非灵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视情节十年内或者终身不得从事药品研制和生产经营活动。

  另外,本次修正案草案还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进行修正,其中,增加了12条,删除2条,修改39条,修正力度较大。笔者获悉,对医疗器械条例的修改包括:境内外未上市的创新医疗器械,不再要求提供境外上市销售证明;二类、三类产品检验报告可以是自检报告,也可以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规定附条件审批及其有效期。

  而在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方面,明确规定了持有人的义务,强化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建立与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制定上市后持续研究和风险管控计划并保证其有效实施;依法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建立并执行产品追溯和召回制度;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义务。

  有关人士透露,目前《药品管理法》有关内容已经提交给司法部,将力争10月底提交审议,《药品管理法》全面修订草案也将力争在2019年底提交给司法部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9-18 10:38:50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3月人代会通过后生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9-18 10:43:12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在两会之后就会出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9-18 10:4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条消息可能来源不靠谱,按照修法的既定程序,就没有上报司法部这一说;
通常都是部门主导修订,完毕后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通过后在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关司法部毛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9-18 11: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展趋势,肯定是越来越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4-27 05:01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