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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生产企业和单位: 我委拟修订缬沙坦药典标准(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现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自上网之日起一个月。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复核。若有异议,请来函与我委联系,来函需加盖公章并附相关说明及充分的实验数据(来函同时需发送电子版);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同意。 联系电话:010-67079556 邮箱地址:zhouyi@chp.org.cn
附件:缬沙坦公示稿.pdf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18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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