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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QA] 何为“具有明显临床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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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8-5-14 13:3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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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beiwei5du 于 2018-5-14 13:53 编辑

何为“具有明显临床价值”??这个词是不是很有误导性???
新药就有“具有明显临床价值”???那么多的me-too药,和现在市场上的原研药和原研仿制药比起来,并没有什么优势(而且很多效果更不好,因为其批准是和安慰剂比的,绝大部分不敢和原研药做头对头比较),大量的企业打着1.1创新药(改变一点结构之类的)的幌子。患者若选用,而且还可能存在延误病情,其他副作用的问题,而且价格并不一定比仿制药低,那么这样号称“具有明显临床价值”底气从何而来???
优先审评审批范围.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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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楼主| 发表于 2018-5-14 13:41:40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看到EMA的priority medicine中审核标准,大家可以对比一下。
EMA 优先审评审评报告
(注:严格来说,名字应该修订一下,叫“EMA 优先审评审批报告”并不合适,应该修改成“EMA 优先药品报告”。)
criteria.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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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楼主| 发表于 2018-5-14 13:45: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eiwei5du 于 2018-5-14 13:50 编辑

而且至今国家正式版的“孤儿药目录”都没有公布,不知道他们是如何判定的呢????
包括的“3.临床急需、市场短缺的药品注册申请。具体品种名单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后确定。”中“临床急需、市场短缺”相关的判定标准???是否有相关的数据支持,公众如何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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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18-5-14 14: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具有明显讨论价值的一篇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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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楼主| 发表于 2018-6-4 19:32:49 | 显示全部楼层
New, but Not Improved? Incorporating Comparative-Effectiveness Information into FDA Labeling

https://www.nejm.org/doi/full/10.1056/NEJMp0906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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